安徽省有組織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安徽省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常態化、機制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掃黑除惡鬥爭積極性,鼓勵公民提供有組織犯罪線索,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6月15日,安徽省公安廳、省財政廳印發《安徽省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有組織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20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公安廳、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皖公通〔2023〕11號
各市、縣公安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常態化、機制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掃黑除惡鬥爭積極性,鼓勵公民提供有組織犯罪線索,推動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鞏固專項鬥爭成果的意見》和《安徽省常態化機制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實施辦法》,省公安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
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分別與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省財政廳政法處聯繫。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23年6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常態化、機制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掃黑除惡鬥爭積極性,鼓勵公民提供有組織犯罪線索,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民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第三條 公民向公安機關舉報有組織犯罪、提供相關線索並經查實,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以及破獲有組織犯罪案件或抓獲組織成員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公民根據公安機關另行發布的具體舉報需求提供的有組織犯罪線索,從其規定。
第四條 按照誰核查、誰認定、誰獎勵的原則,全省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舉報獎勵資金。公安機關按照分級分類原則對有組織犯罪線索開展核查,線索查實認定後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獎勵資金。
第二章 舉報範圍和內容
第五條 公民發現或知悉的下列情況,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一)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犯罪組織線索;
(二)正在被立案偵查的黑惡犯罪組織所實施的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線索;
(三)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犯罪組織成員的具體落腳點或藏身地線索。
第六條 公民舉報時,應儘可能提供案件線索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案情和有關證據,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主要特徵、藏匿地點等情況。
第七條 公民舉報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不得故意編造、歪曲、誇大或縮小事實,同時,舉報人應說明線索來源。
嚴禁借舉報為名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否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章 舉報方式和途徑
第八條 公民通過下列途徑和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有組織犯罪線索:
(一)信件舉報。公民可通過公安機關公布的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信箱(或來信地址)舉報;
(二)電話舉報。公民可通過公安機關公布的有組織犯罪線索舉報電話舉報;
(三)現場舉報。公民可直接到公安機關現場舉報;
(四)其他方式舉報。
第九條 公民向公安機關舉報有組織犯罪線索,可以公開或秘密進行,並可採取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
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在舉報時可使用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公安機關保證密碼的安全。
第十條 公安機關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在核查、獎勵、宣傳等過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單位透露舉報人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對公民舉報的有組織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按照線索核查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核查。實名舉報的,除無法通知或可能影響後續偵查工作的以外,應當告知核查結論。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二條 公民舉報有組織犯罪線索發揮的作用分為直接作用和重要作用。直接作用是指公安機關根據該線索直接獲取有力證據查獲黑惡犯罪組織、破獲有組織犯罪案件或抓獲黑惡犯罪組織成員;重要作用是指公安機關根據該線索獲取其他相關線索、信息,通過進一步工作,查獲黑惡犯罪組織、破獲有組織犯罪案件或抓獲黑惡犯罪組織成員。
第十三條 公民舉報有組織犯罪線索,根據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結論不同,按下列標準獎勵:
(一)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起直接作用的,獎勵人民幣20000—5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獎勵人民幣10000—20000元。查獲惡勢力組織的:起直接作用的,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
(二)破獲有組織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
(三)抓獲黑惡犯罪組織成員:起直接作用的,抓獲組織頭目或骨幹成員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抓獲一般組織成員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抓獲組織頭目或骨幹成員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抓獲一般組織成員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
同一人舉報而查獲黑惡犯罪組織、抓獲該組織成員及破獲組織成員所實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較高獎勵幅度內確定獎勵金額,不重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0元。多人共同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公安機關最先受理該線索的舉報人。多人同時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舉報人協商分配獎金,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有組織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的;
(三)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五)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十五條 獎勵在舉報的黑惡犯罪組織被查獲、黑惡犯罪組織成員被抓獲,相關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終結後兌現。
具體認定標準和認定時間: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公安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審查起訴後;惡勢力犯罪組織為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審查起訴後。
第十六條 公民舉報的有組織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在相關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的10日內,經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匿名舉報或無法通知的,公安機關在當地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布。
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或獲獎信息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願放棄。
第十七條 獎金領取方式:
(一)舉報人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當面領取獎金的,舉報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舉報材料複印件或簡述線索內容。
(二)舉報人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領取人需同時提供本人及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書,並提供舉報材料複印件或簡述線索內容。
(三)匿名舉報人本人或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需提供舉報人代碼(匿名舉報時,舉報人使用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密碼),並提供舉報材料複印件或簡述線索內容。
(四)因客觀原因無法現場領取的,經公安機關核實身份後,可直接向舉報人提供的有效銀行賬戶轉賬匯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實行。2018年9月10日起實行的《安徽省公民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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