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2013年8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3〕132號印發《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分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組織實施4部分。

主要任務是:推進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加強基層中醫藥隊伍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推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深入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13〕132號
  • 印發時間:2013年8月20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二、主要任務,三、重點項目,四、組織實施,

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3〕13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0日

實施方案

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組織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8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底,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主體,縣級中醫醫院為龍頭和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更加完善,中醫藥診療設備基本齊全,人員配備較為合理,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使人民民眾享受更加便利、可及、價廉的中醫藥服務。
(二)年度目標。
1.到2013年底,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2.到2014年底,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7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7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3.到2015年底,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5%以上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4.各縣(含市、區,下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量逐年增加,並在“十二五”期間有明顯上升。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
1.在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中發揮中醫藥優勢和作用。
(1)各地要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中醫藥費用報銷比例;
(2)各參合縣要將針灸和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引導套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3)各市、縣要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針灸及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4)各市、縣和統籌地區要全面開展付費總額控制,適應分級醫療體系建立,完善差別支付政策,將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城鄉居民在基層使用中醫藥服務。
2.在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中體現中醫藥特點。
(1)按照基本藥物制度要求,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必要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品種;
(2)各縣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中藥飲片定價、採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3)允許使用2年以上、療效確切無不良反應的特色中藥製劑在轄區內醫療機構間調劑使用,鼓勵使用推廣具有區域特徵的“簡、便、驗、廉”特色中藥驗方。
3.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評審中將中醫藥工作作為重要內容。
(1)各縣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中,要將中醫藥服務單列為一級指標,中醫藥內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於10%;
(2)各縣在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要將中醫科建設和中醫藥服務列為一級指標,中醫藥內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於10%。
(二)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
1.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設定中醫診室、中藥房和煎藥室,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2.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科,按照衛生部等5部委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以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設定中醫診室、中藥房和煎藥室,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3.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4.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基礎實施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每個縣級中醫院中醫特色專科不少於4個。
5.加強縣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綜合醫院中醫科、中藥房按照《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建設,以市為單位達標率85%以上。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隊伍建設。
1.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1名以上中醫類別執業醫師;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
2.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
3.85%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4.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每個市至少在1個有條件的縣開展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5.各市要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轉崗培訓,以及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中醫類別醫師比例達到50%以上。
6.各市要開展基層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通過師承方式為基層培養實用型中醫人才,完成全市中級以上職稱中醫師帶徒(含帶教)率達到30%以上。
7.各市要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1.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所有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定、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並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2.所有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設定基層指導科,採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
3.開展中醫藥服務縣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各市按照省衛生廳《關於農村中醫藥工作縣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指導意見》開展試點工作。
(五)推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
1.各縣要在縣中醫院建有1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2.各縣要在基層中西醫人員中推廣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能夠開展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六)推動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1.各市要組織實施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包”各項工作任務,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的理論和套用方法培訓。每年各市、縣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要達到項目年度指標要求。
2.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開展中醫健康教育。
3.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中醫健康管理技術規範》要求,對兒童、孕產婦、老年人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進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七)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1.各縣要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鼓勵民營資本投資創辦中醫醫療機構。
2.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醫保定點、人員職稱晉升和中醫藥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開設中醫坐堂診所。
3.鼓勵中醫人員多點執業,提高中醫藥服務可及性。支持中醫執業醫師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為更多城鄉居民提供中醫藥服務。
(八)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1.強化中醫監督管理,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2.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各市、縣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中推廣《中成藥臨床套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套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套用指南》,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各市、縣要制定並實施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的政策措施。
3.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各市、縣要嚴格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採購程式,應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審核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九)深入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
開展民眾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每年每個縣要組織開展1次以上中醫藥科普宣傳周活動,中醫藥文化知識普及80%以上的行政村、85%以上的社區和80%以上的家庭。

三、重點項目

(一)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和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
2.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3.依託現有中醫藥資源,在全省至少建好1個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每個縣建好1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4.制定中醫一般醫療和預防保健適宜技術目錄、基層適宜配備的中藥飲片目錄和經過臨床驗證、療效可靠的中醫單方、驗方,供各地推廣選用。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項目。
在國家和地方共同實施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中,強化中醫藥功能建設,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條件。在項目績效考核時,將中醫藥科室達標情況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達標的關鍵性指標之一。
(三)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
到2015年,為縣級醫療機構培養500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對1000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進行中醫藥專業專科學歷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城鄉基層培養600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遴選300名基層老中醫藥專家為基層培養一批中醫藥人才;通過招聘(招募)、對口支援、訂單定向培養等方式3年內為基層衛生機構引進600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城市醫院中醫師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滿1年的規定,每年覆蓋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不低於30%。
(四)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項目。
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對全省未達標的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醫院進行業務用房改擴建和配置基本醫療設備,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十二五”期末,以市為單位,85%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五)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優勢重點專科建設項目。
每個縣級中醫醫院培育和建設4箇中醫特色優勢重點專科,其中2個重點專科由國家和省級資助建設,2個重點專科由市、縣立項建設。
(六)縣級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
加強基層中醫醫院服務套用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中醫醫療質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醫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促進信息交換與業務協同;建設中醫醫院綜合統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縣級中醫醫院信息數據分析和套用水平;開展遠程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實現遠程會診、遠程諮詢、遠程教育等功能。
(七)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建設項目。
篩選一批綜合醫院開展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建設,到2015年,每個市創建1個以上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單位。
(八)中醫藥文化傳播項目。
創作一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形式多樣、體裁豐富、貼近生活的科普圖書、影視、音像、網路等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文化精品。

四、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各有關部門要把提升工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務求實效。各市、縣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動員部署本地區提升工程實施工作。
(二)目標管理。將提升工程主要指標納入醫改考核指標體系,統一考評,統一管理。2013年8月底前,各市要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年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對所轄縣進行年度考核。
(三)監測評估。利用衛生統計信息和醫改監測系統對各市目標任務和年度指標進行動態監測、分析評估和結果通報。各市要加強本地區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四)監督檢查。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市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項目執行情況開展檢查評估,及時掌握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實施進度,督促各地認真完成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任務和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五)宣傳引導。各市、縣政府要加強主動引導,廣泛宣傳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有關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要調動各方參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基層中醫藥人員的主力軍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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