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為加快推動我市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促進全市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辦〔2015〕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視察
安徽重要講話和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突出蕪湖特色,加強政策引導,創新體制機制,挖掘市場潛力,鼓勵多元投資,拉動服務需求,加快構建我市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不斷提升中醫藥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服務範圍有效拓寬,服務能力大幅提升,中醫藥事業產業協同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成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構建以市中醫醫院為龍頭、四縣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等為支撐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網路,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所有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建立治未病中心,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85%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中醫醫療和養生保健服務網路基本健全,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初具規模,基本適應全市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中醫藥健康服務手段不斷創新。依託安徽省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培養中醫藥適宜人才。加強中醫藥基礎前沿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和科研平台建設,推進中醫理論創新和技術創新;以中醫藥學為主體,充分吸納融合現代醫學和其他學科技術,推動服務模式和服務技術創新。
——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培育中醫藥養生旅遊品牌。中藥材種植業、中醫藥企業和產品競爭力顯著提高,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產品研發、製造與流通實現轉型升級。
——中醫藥健康服務環境最佳化完善。中醫藥健康服務政策基本健全,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制更加有效,全社會支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
主要任務
(一)中醫養生保健。
大力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發展。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聘請有資質的中醫師提供諮詢和調理服務。大力開發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中醫藥健康養生服務產品。
拓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範圍。發揮中醫藥行業學會作用,推廣太極拳、五禽戲、易筋經、八段錦等中醫傳統運動,開展民眾性中醫養生保健活動,引導人民民眾自覺培養健康生活習慣和精神追求。配合智慧城市創建,開發智慧型化中醫健康服務產品,為居民提供融中醫健康監測、諮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於一體的高水平、個性化、便捷化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打造中醫藥健康管理新模式。將中醫藥優勢與健康管理相結合,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以治未病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險為一體的中醫健康保障模式。不斷拓展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健康服務範圍,滿足人民民眾健康服務需求。
專欄1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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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養生保健示範區建設項目 整合區域內醫療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生態旅遊服務機構、養生保健產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等資源,提供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一系列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中醫治未病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在全市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設立治未病中心,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立治未病科,將中醫體質辨識納入醫院體檢項目。指導專業體檢機構開展中醫健康體檢,提供規範的中醫健康干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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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醫醫療服務。
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並完善以基層中醫藥服務為重點、公立中醫醫院為主導、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院。鼓勵開辦傳統中醫門診部、診所(含坐堂醫診所),放開規劃限制。規範和推進中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資質的執業中醫師到非公立中醫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創新中醫醫院模式。開展集團化管理試點,加強醫療聯合體和中醫專科聯盟建設,鼓勵縣級中醫醫院組建縣域醫共體,實施縣、鄉、村中醫藥服務一體化管理,提供中醫藥基本醫療和健康服務,拓寬公立中醫醫院服務領域。選擇優勢突出、療效顯著、社會公認的中醫專科(專病),與其他醫療機構合作組建專科聯盟,跨區域進行品牌複製。
實施中醫館(國醫堂,下同)進社區工程。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設集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為一體的中醫館,成為傳授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中醫藥傳統文化的陣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醫館建設。
專欄2 中醫醫療服務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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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集團建設項目 整合全市中醫藥服務資源,組建以市中醫醫院為龍頭,縣級中醫醫院為主及從事中醫藥健康保健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的蕪湖市中醫藥集團。 縣級中醫醫院能力建設項目 4個縣級中醫醫院全面達到縣級中醫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基本標準。 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85%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具有中醫藥服務能力。 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開展綜合醫院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綜合醫院積極設定二級專業中西醫結合科。 名科建設項目 在我市現有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布局基礎上,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創建省級和區域型中醫專科診療中心;以重點專科或優勢病種為基礎組建2-3個專科聯盟,進行品牌複製與推廣。成立蕪湖市相關中醫藥專科研究所。 創建8個以上市級重點中醫專科(專病)、6個以上省級重點中醫專科(專病)、5個以上全國重點中醫專科(專病)。 名醫培養項目 培養2-3名國家級名中醫、4-5名省級名中醫。 中醫館建設項目 實施中醫館進社區工程。依託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全市建成25個以上中醫館,基本實現社區全覆蓋,提供規範化中醫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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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醫特色康復。
加強中醫康復機構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各類中醫康復機構。支持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拓展服務領域,開展慢性病管理、殘疾人康復、工傷康復等服務。支持各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中醫醫院合作開展中醫康復技術服務,推動中醫醫院與境外機構開展中西醫結合康復技術合作。根據自願原則,將符合相關條件的中醫康復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協定醫藥機構範圍。
專欄3 中醫特色康復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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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項目 市中醫醫院建設中醫康復中心,二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含皖南康復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建設康復科。 社區、養老機構康復點建設項目 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與社區養老機構合作開展康復點項目建設,計畫建設2-3個康復點,開展具有中醫特色的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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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醫藥健康養老。
發展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鼓勵新辦、合辦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支持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合作。鼓勵各級各類中醫醫院領辦或與其他機構合作開辦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醫養結合機構,中醫醫院開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養老機構,享受規定的扶持優惠政策。
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鼓勵二級甲等以上中醫醫院在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區,為養老機構老年病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二級以上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興辦和運營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建立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慢性病管理、保健諮詢等服務。對承接城鄉“三無”人員、孤老優撫對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獨老年人養老服務的機構,按規定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助。
促進中醫藥與養老產業相結合。將中醫藥健康養老產業納入養老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引導中醫藥相關企業開發針對老年人的中醫診療設備、健身產品、中藥、保健食品等產品,著力打造融中醫醫療養生、健身休閒、文化旅遊為一體的特色鮮明、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養老基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專欄4 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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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醫養結合試點項目 選擇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醫養結合試點,並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養結合試點,探索中醫藥健康養老的模式和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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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遊。
發展中醫藥文化產業。發掘我市中醫藥文化資源,建設好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加強中醫藥文物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創作並宣傳科學準確、通俗易懂、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和文化精品,充分利用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等載體宣傳中醫藥文化。廣泛開展健康教育。中醫藥機構定期開展社會開放日活動,讓民眾參與體質辨識、針灸推拿、中藥識別等體驗活動。
發展中醫藥健康旅遊。充分利用我市中醫藥文化資源優勢,推動中醫藥產業與旅遊產業、農林產業融合發展,開發中醫藥特色旅遊線路。打造丫山中藥材基地,建設藥用植物園,形成與中藥科技農業、田園風情生態休閒旅遊結合的養生體驗和觀賞基地。大力開發中醫藥特色旅遊商品,打造具有中醫藥特色的健康旅遊服務品牌。
專欄5 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遊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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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養生旅遊基地建設項目 爭創2-3個省級中醫藥養生旅遊基地和1個國家級中醫藥養生旅遊基地。 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項目 依託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博物館建設我市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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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藥產業發展。
開發利用中藥資源。整合國家、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林下經濟扶持項目等專項資金,加大對中藥材基地建設投入,支持中藥材種植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產業化企業發展,推行企業+基地+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等運行模式,加強道地藥材、大宗藥材、名貴特色藥材和重點中成藥品種所需中藥材的規範化、規模化、產業化基地建設,實現中藥材從分散生產向組織化生產轉變。重視野生動植物中藥種質資源庫和人工種植(養殖)基地建設,在全市重點建設若干箇中藥材優良品種培育基地和種子種苗繁育基地。結合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小區建設,對野生動植物資源進行搶救性保護。把中藥材作為“一村一品”的重要內容,推動市級中藥材專業村鎮建設,做好中藥材土地流轉、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無公害產品及綠色和有機產品認證、質量安全追溯等工作,促進中藥材基地建設,打造中藥材區域經濟。
加快發展現代中藥產業。加快中藥工業企業結構調整,支持中藥骨幹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與中藥企業開發中藥新品種及傳統驗方,引導中小型中藥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聯合和產權制度改革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鼓勵和支持中醫機構根據傳統名方和名老中醫的經驗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製中藥膏、丹、丸、散等普通製劑,鼓勵和支持將特色中藥製劑開發成中藥新藥。加快傳統中藥商業升級改造,支持中藥商業企業拓寬經營渠道,創新經營模式,形成配套齊全、管理先進並與國際接軌的現代物流體系。支持我市中藥連鎖經營企業發展,形成規模大、覆蓋廣、服務優的中藥銷售網路。
專欄6 中藥產業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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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地藥材種植基地項目 建設以丫山丹皮等為主的中藥材種植基地。 中藥資源監測、檢測及平台信息化建設項目 建設1-2箇中藥資源動態監測站;建設第三方中藥材質量檢測認證中心和中藥資源監測信息平台,提供中藥質量檢測認證服務、中藥資源和中藥材市場動態監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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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際交流和服務貿易。
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切入點,開展中醫藥服務對外交流與合作。挖掘扶持一批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技研發等重點項目和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對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市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建立境外行銷網路。支持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和市中醫醫院與國際著名的醫學院校建立教育合作關係。廣泛吸引海外留學生來蕪接受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臨床實習及暑期修學旅遊等。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成立國際醫療部或外賓服務部,與境內外旅行社等機構合作開展預約服務等多樣化服務模式,在境內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醫療保健服務。積極參與國際養生保健旅遊基地建設,推動涉外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發展。
開展涉外中醫藥信息服務。依託行業商協會等中介組織,建設中醫藥服務網站等中外文信息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爭取駐外經濟商務機構支持,收集整理國外中醫藥服務和傳統醫療業的市場需求、市場準入、政策法規、人員交流等方面信息,為企業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組織中醫藥機構參加境內外中醫藥服務貿易展會、項目推介會,幫助中醫藥機構線上線下開拓國際市場。
發展中藥國際貿易。鼓勵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藥物的中藥企業在國外同步開展臨床研究,擴大中醫藥老字號和知名品牌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生產,逐步培育具有較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
專欄7 中醫藥國際交流和服務貿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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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服務貿易建設項目 選擇有條件的中藥企業發展中藥國際貿易,形成一定的規模和水平。 涉外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項目 選擇有條件的中醫機構開展涉外中醫醫療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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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關支撐產業發展。
開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研發中醫仿真技術、智慧型化康復等相關健康產品,研製健康檢測、監測產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復等器械產品。加強產品檢驗,保證產品質量。
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開展第三方質量和安全檢驗、檢測、認證、評估等服務,培育和發展第三方醫療服務認證、醫療管理服務認證等服務評價模式,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檢驗檢測體系。開展傳統醫藥知識調查和保護工作。完善中藥材質量認證體系,建立第三方中藥材質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統,實現中藥種植養殖、流通、飲片生產、消費使用等環節全程貫通追溯,做到來源可知、去向可追、質量可查、責任可究。
專欄8 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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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成果轉化推廣項目 開展民間醫藥及技術的篩選、驗證和推廣套用。對特色中藥製劑、名老中醫驗方進行深度開發,研製生產中藥新藥和保健食品。 中醫藥健康產品及食品協同創新研發項目 研發適宜於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健康食品、飲品及保健設施設備。 第三方平台建設項目 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評估及相應的諮詢服務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服務認證、健康市場調查和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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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醫藥健康服務,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規劃確定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要將中醫藥健康服務納入“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發展改革、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研究制定分階段行動計畫。
(二)強化政策保障。
完善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投入,採取多種方式,扶持中醫藥健康服務重點項目。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大力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落實社會辦醫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運行補償政策,加大對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基本建設等投入。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包)收費,探索建立中醫治未病收費標準,完善中醫價格形成機制,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及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療法技術納入基本醫保。
加強用地保障。各級要將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優先保障非營利性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用地。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對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可根據劃撥土地的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對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加大金融支持。堅持政府引導,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創業投資企業,規範發展股權投資企業。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資形成的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用於貸款抵押。
(三)放寬市場準入。
對於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區域衛生髮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准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
(四)加強人才培養。
完善職業技能鑑定體系,推動行業協會等承接中醫藥健康服務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大專院校、職業院校增設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在相關專業增設中醫藥健康服務課程。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強實訓實習基地建設,大力開展“工學一體”就學就業工作,搭建人才培養平台。鼓勵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養機構聯合培養、培訓中醫藥健康服務專門人才。推進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在符合條件的中醫藥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站(所)。採取用人單位委託培養、與培訓基地合作、政府適當補助等方式,加快推進中醫住院(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
(五)加強行業監管。
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行業組織,通過行政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適宜行業組織行使的職責委託或轉移給行業組織,強化服務監管。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諮詢、標準制定、行業自律、人才培養和第三方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規範服務行為,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領域,制定並落實服務承諾、公約、規範。建立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推行屬地化管理。建立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引導行業自律。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引入認證制度,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套用。
(六)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新媒體開辦專門的節目欄目和版面,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弘揚大醫精誠理念,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宣傳,堅持科學精神,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藥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虛假宣傳中藥、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
附屬檔案:蕪湖市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附屬檔案
蕪湖市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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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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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醫養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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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力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發展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工商局
| 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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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拓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範圍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體育局
| 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文化委、市信息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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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造中醫藥健康管理新模式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
| 市文化委、市廣電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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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醫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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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
2
| 創新中醫醫院模式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物價局)等
|
3
| 實施中醫館(國醫堂)進社區工程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財政局等
|
(三)中醫特色康復
|
1
| 加強中醫康復機構建設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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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醫藥健康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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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展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
| 市民政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物價局)等
|
2
| 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物價局)等
|
3
| 促進中醫藥與養老產業相結合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民政局
| 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物價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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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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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展中醫藥文化產業
| 市文化委、蕪湖日報報業集團、市廣電台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教育局等
|
2
| 發展中醫藥健康旅遊
| 市旅遊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文化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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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藥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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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發利用中藥資源
| 市農委、市林業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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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發展現代中藥產業
| 市經信委、市商務局(糧食局)
| 市住建委、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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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際交流和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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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走出去
| 市商務局(糧食局)、市委宣傳部、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外僑辦、市旅遊局等
|
2
| 開展涉外中醫藥信息服務
| 市商務局(糧食局)、市經信委、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外僑辦、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等
|
3
| 發展中藥國際貿易
| 市商務局(糧食局)
| 市經信委、市外僑辦、市科技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遊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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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關支撐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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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
| 市科技局、市戰新辦
| 市經信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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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
| 市質監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糧食局)、市經信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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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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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
| 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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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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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補償機制
|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市發改委(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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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強用地保障
| 市國土局
| 市住建委、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等
|
3
| 加大金融支持
| 市金融辦
| 市財政局、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等
|
(三)放寬市場準入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
(四)加強人才培養
| 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
|
(五)加強行業監管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質監局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等
|
(六)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 市委宣傳部、蕪湖日報報業集團、市廣電台
| 市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