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1-11-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安徽省勞動局
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1-11-13。
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 (1991年11月13日勞資字〔91〕第766號)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決定〉的通知》(皖政[1991]25號)有關規定和勞動部《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薪字[1991]32號)精神,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現將調整企業職工...
按照勞動人事部勞人薪[1985]20號檔案規定精神,凡現在國家機關四類工資區的,重工業企業工人一級工資標準為三十一點九元的,可提高到三十三元,一級工資標準為三十點九元的,可提高到三十二元;輕工業、農業企業工人一級工資標準為三十點八元的,可提高到三十二元,一級工資標準為二十九點八元和二十九點五元的,可...
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24日皖政〔1986〕9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第二條本省境內的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均...
《安徽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是安徽省勞動局1986年11月24日發布的細則。【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6-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24日皖改〔1986〕9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在1988.06.27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根據本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企業行政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依照《暫行規定》和本細則處理:(一)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
八、待業保險機構的管理費。各級待業保險機構的管理費,參照同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並根據待業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在待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和鄉鎮企業中城鎮戶口的職工,可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實行待業保險。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
第十五條城鎮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退休養老保險金由企業和臨時工繳納,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負責徵收。退休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標準和管理辦法以及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比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臨時工重新就業...
銀行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視同職工工資,“見單付款”。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與企業之間可以免簽繳款協定。第八條企業瀕臨破產或虧損,確實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經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審核,報市、縣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可暫緩繳納,但必須簽訂繳款計畫,到期連同利息一併繳清。第九條自本規定實施後,凡增加標...
第四條企業辭退職工,應在作出決定十日前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工會應及時召開委員會或職工代表會議進行討論,並將討論意見提交企業行政領導。第五條企業辭退職工應作出書面決定,發給辭退證明書,並將被辭退者的違紀事實、教育考察情況、工會意見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辭退證明書由省勞動局制發。第...
安徽省國營建築施工企業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乾實施細則 (1986年9月25日計施字〔1986〕582號) 一、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20號文批轉國家計委等五個部門制定的《國營建築施工企業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乾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及國家計委、勞動人事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計施〔1986〕1431號文《關於審批一九八六年...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研究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七)研究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調控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協調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執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八)研究擬定養老、失業、...
各國勞動監督檢查大多由兩個部分構成,即勞動保障關係監督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前者是對勞動契約、集體協定和一般勞動保障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後者是對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執行情況的監察。我國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進行了勞動監督立法,1950年7月24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各省、市人民政府勞動局與當地國營企業工作關係...
| |勞動部對《河北省勞動廳關於在全省 |勞計字〔1991〕46號 |適應當時情況,自行 | |10|國營企業試行勞動計畫管理體制改革 |1991.9.13 |失效 | | |請示》的復函 | | | |--|---|---|---| |11|關於印發《勞動計畫體制改革匯報研 |勞辦計字〔1991〕26號 | 同 上 | ...
(五)勞動契約制工人的其他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待遇:1.根據《暫行規定》中關於“勞動契約制工人保險福利待遇低於原固定工的部分,用工資性補貼予以補償”的規定,勞動契約制工人從初次參加工作試用期滿後第一個月起(重新就業的從錄用的第一個月起),在企業單位的可以按月享受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性補貼...
第二十二條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所需的管理費用,比照《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所提取的管理費應按國家事業單位預算列支。第二十三條市、縣財政部應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審計部門應定期進行審計與監督。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凡1971年以後企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
要組織本企業職工集資入股,股金可以參加分紅。股金分紅標準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集資額的百分之十五。除每人的基本股金外,其餘集資,從稅前利潤中分期償還。集資還清之後,不再分紅。全民所有制單位為扶持本單位待業人員興辦集體經濟,可以從企業基金和利潤留成中籌集勞動就業基金;也可以動用一...
4、工資工作:有黑龍江省工資工作總結,省勞動局關於職工升級、貫徹工資政策、計件工資、職工工資制度改革等問題的報告、通知,職工調整工資、工資指標使用意見的通知、報告,勞動定額工作的通知、方案、總結、勞動工資計畫;縣營工業企業勞動工資等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央勞動部關於工資工作的公函、批覆,工薪分值匯總表...
3.關於房管部門新建和改建房屋應安排商業網點的通知(深府[1982]12號)4.關於整頓行政和企事業單位招待所的通知(深府[1982]31號)5.關於開展小汽車整頓的通知(深府[1982]45號)6.市政府批轉勞動局關於《調整工資區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的通知(深府[1982]66號)7.關於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深府[...
勞動契約自簽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契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契約期滿後如要求續訂,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契約。勞動契約的標準文本應報企業主管部門、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總工會備案。上述部門可以對契約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一條對合營企業的中國職工,...
第十七條 契約制工人在職期間的工資,按企業同工種、同級別的原固定工現行工資標準執行,實行計件工資制和崗位工資制的契約制工人也和原固定工一樣計發工資。同時,增發相當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十五左右的工資性補貼。繁重體力勞動、工作條件差的工種補貼的比例可以高一些,但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工種可以低一些,...
上海市國營企業勞動契約制實施辦法,1986年9月2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86年10月1日生效,總計四十三條。【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9-27 【生效日期】1986-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上海市國營企業勞動契約制實施辦法 (198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國營、集體、私營及中外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契約制工人(勞動契約制工人的病休期計算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臨時工(含季節工、輪換工)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其病假工資標準為:(一)連續工齡不...
1955年,王榕同志和工資部的同志一起總結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起草了《關於改進國營企業工資制度的幾點意見》,並由全總黨組報送中央。經中央決定,1956年進行全面工資改革,責成勞動部會同全國總工會制定工資改革方案。這次工資改革,為新中國工資制度打下基礎,也是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於黨中央和毛主席的...
第二十一條對勞動契約期滿而終止契約的職工和按照第十六條(三)、(五)、(六)項規定與第十九條(一)、(二)、(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職工,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發給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為:工作年限在十年之內,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按本人終止或解除契約前三個月的平均實...
檔案名稱稱:甘肅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局關於在國營企事業單位實行招聘制的請示報告和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號:甘政發〔1982〕396號 序號:47 檔案名稱稱: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外交部《簡化審批“申請出國護照簽證表”》通知的通知 文號:甘政發〔1983〕60號 序號:48 檔案名稱稱:甘肅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物委、省財政廳關於...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一)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二)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重要生產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國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合營企業認為有不適用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市勞動部門與市財政部門、市總工會協商後批准執行。第十七條合營企業要從支付職工工資之月起,按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提取勞動保險統籌基金,於當月開資後一周內上繳市勞動保險公司,以保證...
寶雞市第二類工業企業工人工資等級表 寶雞市技術管理人員工資等級表 寶雞市建築安裝企業管理人員工資標準表 寶雞地區工業企業職工資等級表 寶雞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工資標準對照表 寶雞市新建廠、單位工資標準表 寶雞市勞動局1984年關於工人工資標準的批覆表 陝西省國營企業幹部工資標準表 陝西省一九八九年國營企業新參加工...
第二十條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和津貼制度,由企業董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職工工資水平不得低於勞動部門提供的本地區同行業國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百分之二十;獎勵、津貼不得低於有關規定標準。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副總工程師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
合資企業招收或聘用的原為固定職工退職的,按新招用的勞動契約制職工的規定執行。第四章 工資待遇 第十七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按照不低於所在地同行業條件相近的企業平均工資120%的原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報合資企業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調資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