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的若干意見》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為實現安徽省市場經濟秩序的根本好轉、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的若干意見
- 外文名:Opinions of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market supervision
- 文號:皖政〔2005〕15號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檔案背景
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對市場實行科學的監督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建設負責任有作為政府的客觀需要。近年來,尤其是開展生活生產資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各地、各部門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監管長效機制建設仍比較滯後,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努力實現我省市場經濟秩序的根本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監管與誠信自律、制度創新的有機結合,以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生活生產資料商品及其市場經營主體為重點,下移監管重心,強化源頭治理,狠抓薄弱環節,堅持經常整治,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三大領域,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後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努力實現我省市場經濟秩序的根本好轉。
工作目標。突出抓好市場預防、市場誠信、市場整治、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責任追究五大機制建設,爭取通過3年的努力,建立起依法行政、誠信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的市場監管體系。
(一)建立“以防為主、防打結合”的市場預防機制
1.全面建立經濟戶口。經濟戶口,是由監管部門通過依法監管市場經營主體形成的信息檔案,是監管部門掌握市場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情況、強化日常監管的重要基礎。各監管部門負責建立與自身業務密切相關的經濟戶口,並保持動態更新;工商部門牽頭負責統籌建立全省聯網的經濟戶口管理系統。
2.前移市場監管關口。市場監管工作要從事後查處為主轉向事前預防為主,嚴把市場經營主體與商品的市場準入關。
各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做好各類許可證與經營資格證的認定與發放工作,確保市場經營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工商部門負責督促市場經營主體建立質量控制和保障體系,完善重點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和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召回、賠償等制度。明確市場開辦者的職責,督促其與進場經營者之間簽訂並落實商品質量保證協定。
質監、農業、商務、環保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管商品生產加工過程,制定生產投入品的禁用、限用等規定,指導生產經營者實施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強化產地環境監測與治理。
3.全面推進市場巡查制。各監管部門要把監管力量進一步充實到基層,全面推進市場巡查工作,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村批發零售市場和小作坊、小商店等薄弱環節的日常巡查。在基層未設派出機構的監管部門,要採取“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形式,落實市場日常巡查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空白。
4.實行市場警示制。各監管部門要面向市場經營主體及時發布經濟信息,通報存在的問題,定期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對市場經營主體的違章違法行為,要及時警示、依法處理。
(二)建立“守信褒獎、失信懲戒”的市場誠信機制
1.建立市場經營主體徵信體系。由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依託省聯合徵信機構建立全省統一的市場經營主體信用徵信體系。大力推進企業徵信工作,加強個體工商戶徵信體系建設。各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同業徵信系統,加快實現與省聯合徵信機構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2.完善信用激勵與懲戒制度。各監管部門要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信用的監督。對信用優良的市場經營主體,在工商註冊、年檢、稅務、報檢、報關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激勵守信。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採取重點審查、新聞曝光和社會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立“條塊結合、協調配合”的市場整治機制
1.健全市場整治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市場整治的領導責任,定期召開市場整治工作會議,研究確定市場整治工作的目標和任務,部署協調重大市場整治行動。
2.加強市場整治工作的協調配合。各級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負責市場整治的綜合協調工作。各監管部門要認真完成本部門的市場整治任務,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市場整治工作。對帶有區域性、行業性的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由各級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執法和整治活動,有關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商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假冒偽劣商品等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持強化自身建設與整合社會質量檢測資源並舉,加強技術機構建設,為市場整治提供技術保障。
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流通環節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廣告、商標違法行為和傳銷行為的查處力度。
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市場價格秩序的監管與整治,加大明碼標價管理和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工作的力度,依法對市場經營主體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進行查處。
公安部門要加強治安管理,對阻撓、抗拒行政執法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予以制止;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查處。
發展改革部門要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予以取締,剷除滋生假冒偽劣商品的土壤。
商務部門牽頭負責重要生活消費品和部分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調控與流通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監管與整治,以及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和協調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投入品和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與整治。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醫療市場的整治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對建築市場的綜合監管,以及對建築施工現場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行為的監管與整治。
3.建立基層市場整治舉報協查網路。各級政府要根據市場整治工作的需要,依託有關監管部門,在街道和鄉鎮建立民眾舉報聯絡點,鼓勵社區和農村居民加入市場整治義務協查員隊伍,建立基層舉報協查網路。
(四)建立“反應靈敏、處置有效”的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建立市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制度。各監管部門負責建立相應的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監測體系和報告系統,對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生活生產資料市場進行動態監控預測,及時發布預警報告,為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2.建立處置市場突發事件指揮系統。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市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市縣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市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市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建立省市兩級處置市場突發事件有關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運輸系統運轉暢通。
(五)建立“權責統一、違法必究”的責任追究機制
1.明確市場監管責任歸屬。各級政府對轄區市場監管工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監管責任。
2.強化市場監管責任追究。對貫徹落實有關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不力,導致市場秩序混亂,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統一由監察機關牽頭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本級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督辦和調研等日常工作。已明確的有關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根據相應職責開展工作。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承擔起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的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相互支持,積極配合,步調一致,合力監管。
(二)提高市場監管工作水平。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要以強化法制意識和提高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為重點,大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效能。要改善市場監管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條件,為辦公辦案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健全社會監管體系。各監管部門要制定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通過制定行業規劃、服務標準、自律公約和開展誠信監督等途徑,教育、引導市場經營主體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督,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對商品質量問題及案件查處的報導,扶正祛邪,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和參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