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制度》是2023年10月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制度
  • 發布單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0月,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出台《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制度》。

內容解讀

《制度》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及其人員將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明確了9種情形為列入條件。
《制度》指出,按照“誰處罰、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處室負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列入工作,作出列入前,應告知當事人,列入應出具書面決定,告知、送達、異議處理等程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處室應將相關信息錄入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部門政府網站等公示嚴重失信主體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期限為3年,管理期滿後由作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的相關處室負責移出,並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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