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於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建築市場主體在河北省建築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未取得資質承攬工程,受到行政處罰的;出藉資質投標,受到行政處罰的;圍標串標,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受到行政處罰的。
嚴重失信名單自認定之日起,公布1年。在公布期間內,實施以下監管措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嚴重失信主體列入重點監管範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對嚴重失信主體的申請事項進行重點審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強化與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在行政審批、融資授信、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獎勵扶持、市場準入、評先評優等工作中依法對嚴重失信主體予以限制。《辦法》同時鼓勵嚴重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作出信用承諾的方式修覆信用。
《辦法》指出,建築市場主體是指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驗檢測、預拌混凝土服務等建築類企業和建設單位,以及從事相關建築活動的人員。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建築市場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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