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造的背景
市場競爭激烈,供需關係失衡。建築市場競爭激烈,低價中標、墊資、帶資施工成為建築企業獲得項目關鍵,導致在履約過程中承受巨大的資金壓力,極易出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工程爛尾等信用風險。建築企業通過銀行信貸、發行企業債券等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但國內民營企業規模小,風險管理弱,融資風險較高。。
各方建築活動主體缺乏守信履約意識。我國建築市場各方活動主體,缺乏自我約束與守信履約意識。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失信行為屢見不鮮。
建築業信用監督管理亟待補充與完善。一方面缺乏信用法律法規依據;另一方面建築市場內各項信用管理機制尚不完善,缺乏具體的信用標準、獎懲辦法與實施方案,無法有效發揮信用監管與信用約束作用。
法律及政策依據
2005年8月,原建設部出台《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並強調“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4年6月,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將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作為誠信建設的重要領域,部署推進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建造的價值
有利於整頓建築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並規範行業秩序。建築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信用風險問題,其涉及各方建設活動主體,覆蓋各個建設活動環節,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造成嚴重的風險威脅。倡導發展信用建造,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信用制度與信用管理機制,能夠進一步提高各方建設活動主體的信用風險意識,促使其重視信用履約,從源頭上解決信用風險危機,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秩序。
有利於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與市場競爭力。建築業是高風險行業領域,推進建築市場信用制度管理工作,有利於緩解建築業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效防範和避免信用風險問題發生。同時,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機制,也有利於促進建築市場優勝劣汰,提高建築企業整體競爭力。
有利於政府轉變職能,創新監管方式。我國建築市場政府監管已進入轉型時期,建立完善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機制,有利於促進政府監管職能轉變,降低監管成本。信用信息的共享與聯動,能夠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
強化、完善建築市場經濟的內在約束機制。信用建造突破以往依據道德或法律規範的處理途徑,轉變為健全以道德作為準繩、法律作為標準的信用管理體系,強化對各方主體的信用行為管控,強化建築市場經濟的內在約束機制。
信用建造的發展
公共信用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圍繞原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提出的“統一的誠信信息平台、統一的誠信評價標準、統一的誠信法規體系、統一的誠信獎懲體系”的公共信用建設工作思路,我國建立起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俗稱四庫一平台),嘗試套用了一系列行業評價標準,並不斷豐富建築市場主體紅黑名單制度。
社會信用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截至2017年6月,共有約130家企業徵信機構和約100家信用評級機構在央行系統備案並開展業務。國家發改委於2018年2月發布《關於充分發揮信用服務機構作用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也加快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引入工程建設領域的信用建設工作。
信用建造的內容
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市場機制的作用,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強化信用意識、規範信用關係、整肅信用秩序、推行信用管理、健全信用體系、實施信用公示,為建築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重要保證。
信用管理機制建設。面向市場,加強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管理,提高誠實守信的水平。運用市場機制,強化誠信管理的內部約束和利益激勵機制,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在法律的框架內,建立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的誠信監管保障體制;標準制定,推動和加強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和評價機制的建設。
信用管理科技賦能。科技賦能,運用
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信用數據管理服務體系、信用評價發布體系、信用保證擔保體系等,建設信息化、數位化、智慧型化信用建造新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