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語文政策,加強蒙古語文的學習與使用,充分發揮蒙古語文在全區民族團結、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獎勵辦法
- 發布文號:內政發〔2001〕99號
- 發布時間:2001年9月10日
- 性質: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語文政策,加強蒙古語文的學習與使用,充分發揮蒙古語文在全區民族團結、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獎勵辦法》是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獎勵辦法的通知(內政發〔2001〕99號 2001年9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學習和教育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重點扶持以蒙古語言文字授課為主的各級各類教育,培養兼通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各類專業人才。第九條 自治區...
(二)根據本條例,制定蒙古語文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具體辦法;(三)檢查督促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四)管理蒙古語文的規範化工作;(五)組織蒙古語文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蒐集、挖掘、整理蒙古族文化遺產;(六)管理...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蒙古語文工作的規劃和辦法;3、檢查督促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4、蒐集、整理蒙古族的文化遺產;5、組織蒙古語文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6、協調有關蒙古語文工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7、組織蒙古...
自治州各民族公民應當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第十四條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執行職務時,應當使用自治州通用語言文字。執行職務時,蒙古語言文字、維吾爾語言文字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法律法規對使用其他少數民族...
第十條 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通曉蒙古語文的領導幹部和專兼職專業翻譯人員。對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一條 各部門錄用選拔國家公務員和聘用工作人員及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等各類考試...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族藏族語文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1年6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對於我州健全民族語文管理機構、促進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加強民族語文工作隊伍的管理和建設,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
第七條 自治縣自治機關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蒙古族國家工作人員學習蒙古語文,提高其使用蒙古語言文字開展工作的能力。第八條 自治縣自治機關在初級教育、中級教育和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應重視蒙古語言文字的教學。教育行政部門要保障蒙古...
第三章 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研究 第七條 用蒙古語文授課的學校要按照蒙古語文教學大綱,辦好蒙古族幼兒教育、學前教育、普通教育、中等教育以及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第八條 蒙古族中國小校教學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並重視漢語文教學;蒙古族...
自治機關鼓勵各民族幹部職工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對能夠熟練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和積極學習蒙古語言文字的幹部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十三條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自治區和各盟市相繼出台了《學習使用蒙古語文表彰獎勵辦法》等規定,經常開展表彰獎勵活動,有力地推動了幹部職工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的積極性。各盟市加強了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治沙、種植、養殖等多種類型的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以點帶面...
蒙古語授課為主加授漢語的高中畢業生考入區內高等學校,選擇蒙古語授課專業學習的,鼓勵輔修宜於就業創業的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或者漢語授課的套用類課程;通過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形式選擇漢語授課專業學習的,應當繼續學習大學蒙古語文課程。
其職責是:(一)宣傳、貫徹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民族語言文字政策,保證本條例的實施;(二)制定蒙古語文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具體辦法;(三)檢查、督促、指導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四)做好蒙古語文的研究、推廣和規範化...
第六條 自治縣提倡和鼓勵各級各類學校的蒙古族學生學習蒙古語言文字。受條件限制不能開設蒙古語文課的鄉(鎮)、村的蒙古族學生可就近到開設蒙古語文課的學校就讀。第七條 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本縣學校招生時,將蒙古族學生的蒙古...
第十一條 自治縣加強對蒙古族檔案資料和古籍的搶救、蒐集、保管、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實現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第十二條 自治縣加強蒙古語文圖書室的建設,增加蒙文圖書、蒙古族圖書和蒙古族文化音像製品的收藏數量。第十三條...
第五十七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積極發展民族教育,統一規劃,合理設定蒙古族國小、中學和其它民族學校。自治縣民族學校的教職員工編制、經費、助學金、獎學金等享受國家規定的照顧。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重視蒙古語文教學工作,在蒙古族國小和中學,...
(六)加強蒙古語授課師資培養和科研基地建設。支持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等高等學校辦好蒙古語授課師範類各學科專業,優先實行蒙古語授課師範類專業免費教育。支持內蒙古民族高等專科學校提高辦學層次,為自治區及蒙古語文協作省區培養合格...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倫貝爾市機構改革方案》(廳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呼倫貝爾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呼倫貝爾市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呼倫貝...
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二)民族事務與政策法規股(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事宜調查研究,擬訂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區民委)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
自治機關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或集資辦學。並採取多種形式舉辦各種業餘學校、訓練班、掃盲班,鼓勵自學成才。第五十二條 自治州內藏族、蒙古族學生較多的中國小,根據實際情況,使用藏、蒙古語...
完成市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2.蒙古語翻譯服務中心職責和任務 1、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文並用管理辦法》,...
新巴爾虎右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右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旗委統戰部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