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子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子長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上級單位:子長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擬定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高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級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障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開展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實施《公務員法》,執行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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