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長寧縣長寧鎮澤鴻路53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緊缺專業技術人才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指導、監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勞務開發規劃及農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信訪維穩、統計、投資促進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事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信息、安全、幫扶、接待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目標考核、綜合治理、應急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統計管理、史志編纂、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脫貧攻堅等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收支計畫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自身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評比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臨時性、階段性工作;承擔有關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保險管理和政策法規股。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標準。貫徹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離退休人員連續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定工作;負責落實全縣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覆核。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落實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負責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報資料初審上報。組織起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依法治縣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傷認定審核申報工作,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人力資源市場許可、勞務派遣許可和特殊不定時工時制度許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農民工工作股。負責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勞務輸出綜合性政策,貫徹落實勞動者就業、流動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牽頭擬訂各類人員創業促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創業、就業見習、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措施;監督指導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措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活動;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縣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工作;負責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發展規劃和基本政策;貫徹落實勞務開發規劃及農民工工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並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辦法,負責農村優秀人才選拔、表彰、管理和農民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辭退、辭聘等政策;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引進緊缺人才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培訓教育證書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縣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負責全縣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組織職稱(資格)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勞動關係和調解仲裁股。負責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並指導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資福利管理股。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退職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協助辦理全縣事業單位、機關工勤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撫恤金核實、發放和調整遺屬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市縣級表彰獎勵項目的管理等工作,審核全省性評選表彰推薦對象。負責城鎮居民收入調查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規劃財務與基金監審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信訪和信息工作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輿情引導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人社系統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套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人社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信訪維穩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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