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參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爭取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招投標的規定、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有關服務業的規劃,指導地方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對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市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十二)承擔落實和推進威海市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發展戰略的責任;承擔威海市藍色經濟區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藍色經濟區發展總體規劃,提出支持藍色經濟區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一體化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威海市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規劃建設推進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市的電力開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電力建設布局,制定全市電力發展規劃。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項目的諮詢、論證和評估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五)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市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