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懲戒辦法

江蘇省將針對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實施失信懲戒,嚴重失信的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將被納入黑名單。日前,江蘇出台的《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和《江蘇省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失信懲戒的範圍和手段,通過建立有效的懲戒機制和嚴格的程式,提高失信懲戒的統一性和規範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失信懲戒辦法
  • 定義:三個辦法對失信行為進行分類
  • 解釋: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失信行為
  • 說明:經濟
分類,實施,

分類

據江蘇省經信委副主任戴躍強介紹,三個辦法對失信行為進行分類,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失信行為、較嚴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的社會法人將被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有效期7年。自然人信用行為一旦達到較重級別,即會被3年內取消報考公務員的資格;如果失信行為嚴重,除了被禁止報考公務員以外,還將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並公開,有效期5年。

實施

江蘇省信用辦副主任儲理石說:“現在江蘇正在著手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庫,建成後,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詢信用情況。”不過,限於相關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只能查詢各自的信用記錄,任何人或單位在未經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查詢第三方的信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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