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
為了加快推進全省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倡導誠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促進全省商務事業和開放型經濟跨越發展,現就全省商務領域貫徹執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湖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訂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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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務領域企業失信行為,是指商務領域企業從事經營、服務等商務活動中產生的失信行為和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失信行為。
二、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嚴格認定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確定失信黑名單。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要進行公開曝光,並實施失信懲戒聯動。
三、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採購招標、評級評優、安排財政資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應將企業信用作為重要參考依據。通過查閱“信用湖南”網、“湖南信用網”或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等途徑,審核企業信用記錄。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要將其作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並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取消其財政扶持資格,不予以考慮享受政府財政資金扶持等國家政策;在辦理資質評定、申報、升級、驗證、年檢中,依據法律、法規對其做出相關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關申請資格。
四、商務領域的失信行為主要包括:
(一)成品油經營企業法人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註銷《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情形;
(二)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違反《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的情形;
(三)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違反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情形;
(四)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違反《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18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情形;
(五)零售商與供應商從事的相關交易活動,違反《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17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情形;
(六)直銷企業法人違反國務院《直銷管理條例》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經營許可證》的情形;
(七)典當企業法人違反《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8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的情形;
(十)從事美容美髮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違反《美容美髮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9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警告、令其限期改正的情形;
(十一)從事洗染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違反《洗染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5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情形;
(十二)從事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或銷售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違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3年第1號)規定,被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情形;
(十三)從事鮮繭收購的企業法人違反《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4號)規定,被取消其鮮繭收購資格的情形;
(十四)從事家電維修服務的企業法人違反《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7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的情形;
(十五)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情形;
(十六)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違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4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的情形;
(十七)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違反《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3年第3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罰款的情形;
(十八)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違反《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7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罰款、吊銷《資格認定書》的情形;
(十九)餐飲經營者違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罰款的情形;
(二十)網路零售第三方平台經營者違反《網路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規則制定程式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7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警告的情形;
(二十一)開展境外投資的企業違反《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境外投資備案以及警告的情形。
(二十二)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法人違反國務院《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的情形;
(二十三)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法人違反國務院《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情形;
(二十四)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以及招標機構違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規定,被商務主管部門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當次招標(投標)結果無效的情形;
(二十五)法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未經許可、批准,擅自實施的;
(二十六)在申請行政審批等事項中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的行為;
(二十七)未及時到各級行政機關辦理驗證、換證、備案、註銷、撤銷、變更等;
(二十八)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以及轉移、隱匿相關證據的;
(二十九)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
(三十)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或生產安全事故的。
發布時間
湖南省商務廳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