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2018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公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列舉了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方面、住房公積金方面、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標準定額方面、城市建設方面等存在的101種行為,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懲戒措施
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住建部依法依規可以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機構採取下列特別懲戒措施包括行政性約束和懲戒。
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准,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實施限制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其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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