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嚴重失信人

特定嚴重失信人

特定嚴重失信人是指《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與《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規定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車的人員。

2018年5月1日起,9類“特定嚴重失信人”將無法乘飛機。2類“特定嚴重失信人”將無法乘火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定嚴重失信人
  • 限制措施:無法乘飛機、火車
  • 實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政策依據,具體措施,失信人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實施情況,

政策依據

2018年4月,《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民航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簽署,並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意見》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員範圍、信息的採集和發布、名單的移除、權利救濟和相關宣傳等事項都進行了規定。
特定嚴重失信人
2018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做出規定。意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具體措施

一、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的旅客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三是堵塞、強占、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四是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五是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七是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菸、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限制期限明確限定為一年。
二、限制乘坐火車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明確限制乘坐火車範圍包括兩類:
一是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
  1. 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的;
  3. 查處的倒賣車票、製販假票的;
  4. 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 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 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
二是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1.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 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 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定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4. 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5.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
  6. 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檔案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檔案的方式予以明確。

失信人員

第一批

2018年6月1日,由中國民航局政策法規司發布的民航特定嚴重失信旅客名單已出爐,其中黃超,張世華,劉祖友,密秀英,周剛雄,羅天萍,馬旭亮,羅志剛,楊漢才,趙曉峰,王潔,羅艷梅,馬學康,曹宏祥,劉傳斌,李達豐,楊復志,邱禹珩,孫德志,張官巧,張觀平,李生春,米耀芳,楊國靖,楊發,丁培通,解英朋,張菜旭,文晰可,夏有祥,陳潤喜,劉建國,王美麗,賴瑞仁,李雪梅,李世雄,王寶金,梁四兒,湛宣波,何志博,楊國江,吳全來,胡官蕾,潘俊,楊秀英,楊茜,張培盛,曹立冬,盧成友,魏鵬,趙傳國,杜維華,王佳雷,廉新春,吳黑彥,劉輝,王群安,吳遠明,趙戰營,吳狄,賈勁,杜彥民,郭惠璉,楊朝興,鄒斌,甄茂露,吳甲甲,尕藏三智,土登尼瑪,張本成,程小金,竺義祥,吳友,郭海峰,董玉文,燕品,鄧壽碧,叢軍龍,李玉蓮,王芸,陳高明,米瑪,馬法土麻,白瑪赤列,張世軍等86人被公布為“特定嚴重失信名單”,禁止乘機一年。
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其中張福賜,魏永良,彭華,桂賢友,張友秋,張仲侃,劉勁松,朱勇,周劍雲,秦勇,馮澤良,姜海福,劉春強,馮守秀,胡思水,張俊傑,高信存,李秋菊,王和文,周新,賈躍亭,賈躍芳,馮文杰,,王輝,王濤,楊洪宇,黃欽來,塗梅,陳強,王世蘭,陳進本,劉春強,馮守秀,王恩權,曾改雄,於東,夏培中,程傑,羅海斌,秦江榮,馬中山,吉克五呷木,劉傑,阿西伍沙木,曲比妞牛,阿布希足木,方珊,劉宇,吳德熊,薛文婷,雷雙發,穆玉華,官勇,李雪松,李萬全,王永鋒,賈凱,王成德,肖化社,王守林,杜體會,朱元欽,劉厚宸,朱純河,史蒙蒙,雷游欽,代忠陽,韓濤,秦篤曙,張浩,金美麗,劉偉賢,鄭子德,王聯雄,孟凱,晁龍,文細棠,黃國忠,丁磊,牛利平,田亞斌,楊泰華,黃琳,陳社樂被公布為“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

第二批

2018年7月2日至7月10日,民航局在“信用中國”的網站上,對2018年第2期335名民航限制乘用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人進行了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民航局在7月11日將公示的335人名單記入了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並在民航局的官方網站上進行了公布,限制這些人在一年內乘坐民用航空器。
此次335名嚴重失信人被限制乘作民用航空器,主要是因為實施了以下行為並被公安機關處於行政處罰:
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或者在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的運輸物品,共236人。
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共61人。
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執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共14人。
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菸、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共10人。
堵塞、搶占、衝擊執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等,共9人。
占強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共4人。
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共1人。

第三批

2018年10月,信用中國發布9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說明,公告顯示,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兩個檔案明確的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215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586人。

實施情況

鐵路瀋陽局集團
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關於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的管理辦法》以來,瀋陽局集團公司管內列車共發生91起失信行為,累計有100名旅客被納入鐵路嚴重失信人名單,其中超半數為動車組列車吸菸者。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19年5月5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4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說明》,其中,4月份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411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10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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