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獸藥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6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獸藥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8.04
  • 實施時間:2006.08.04
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8月4日批准,現予公布。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8月4日
《太原市獸藥管理辦法》是1994年8月20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實施的。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又做了修正。該《辦法》實施以來,在加強我市獸藥管理、提高獸藥質量、防治動物疫病、保證食用動物產品安全、促進畜牧業發展、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該法規所依據的國務院制定的《獸藥管理條例》已於2004年進行了全面修改,隨後,國家又相應出台了有關獸藥的生產、經營、獸用生物製品和獸用特殊藥品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規章,使得該法規規定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已不一致,並且國務院修改後的《獸藥管理條例》及相應的配套規章已全部涵蓋了《太原市獸藥管理辦法》規定的內容。因此,該法規已無進一步修改的必要。會議決定廢止《太原市獸藥管理辦法》,報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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