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辦法

天門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辦法》是天門市2020年發布的法規。

天門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提高養護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我市境內非國家列養、按照國家技術標準修建、納入交通部農村公路電子地圖統計的縣、鄉、村道。
第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範圍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橋樑、隧道、涵洞、邊溝、安保設施及公路綠化。
第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內容分為日常養護和維修養護。
(一)日常養護包括定期對農村公路日常巡查、日常保養,包括路面清掃、除雜、小修等;路肩邊坡的修整;邊溝的疏通、清淤除雜等;橋涵構造物的檢查、保養,橋涵淤積物清除,橋涵病害上報等;交通安全設施定期保養及維護,恢復、增設等;依法保護路產路權,制止並上報破壞公路附屬設施和公路兩側違章建設行為;制止以路為市、占道經營、亂堆亂占、打場曬糧、焚燒秸稈等侵害公路的違規現象;管護公路綠化,制止亂砍亂伐,改善公路環境。
(二)維修養護是指公路預防性養護、修復養護(大、中修工程)及應急養護工程,參照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技術規範》,選擇農村公路專業養護單位對公路路基、路面、橋涵病害和缺陷進行季節性、周期性、突擊性的維修,恢復或提高公路的服務水平,保證公路行車安全、暢通、舒適。
第五條 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大力推行市、鄉、村三級路長制,各級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屬地管理、業主委託、專業管養”的原則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檢查養護管理質量;利用信息化系統對農村公路養護進行管理,根據養護工作需要,購置養護設備,落實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及維修養護專業隊伍;接受鄉鎮政府委託,具體承擔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及維修養護等專業管養工作。
第七條 市政府設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項資金,統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專項資金由國家補助、市財政、各鄉鎮和各行政村共同出資組成,其中國家補貼部分由市交通運輸局向省交通運輸廳爭取,市財政按縣道10000元/公里·年、鄉道5000元/公里·年、村道2500元/公里·年的標準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每年按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維修養護里程負責落實自籌資金,行政村自籌資金可採取“一事一議”、社會捐贈、企業和個人自願資助等方式籌集。專項資金用於對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維修養護。
第八條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維修養護及安保工程費用經市交通運輸局檢查、驗收合格後予以撥付。具體標準為: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費用按縣道4000元/公里·年(其中路面寬7米以上二級路8000元/公里·年)、鄉道按2000元/公里·年、村道按1000元/公里·年給予補助,鎮村自籌500元/公里·年;維修養護費用按計畫批覆及驗收檔案計量核定金額的80%給予補助,鎮村自籌20%;安保工程按計畫批覆及驗收計量核定金額的90%給予補助,鎮村自籌10%。
第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的範圍是已完成路面瀝青(水泥)鋪裝,且缺陷責任期滿的農村公路。缺陷責任期內的農村公路只撥付日常養護補助,路面病害由施工單位按質量缺陷責任予以修復。
第十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檢查和驗收,檢查和驗收的內容包括:
(一)日常養護按《公路養護技術規範》標準落實到位;
(二)路政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的要求落實到位;
(三)維修養護、危橋(涵)整治達標;
(四)安保工程按年度建設計畫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季度、半年檢查,年終驗收,平時實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考核。
第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局對年末“好路率”排名較前的鄉鎮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年末“好路率”達不到75%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門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辦法》(天政規〔2014〕2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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