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
(1992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布2004年6月29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2004修訂)
- 發布單位:天津市
- 發布日期:2004-06-29
- 生效日期:2004-07-01
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
(1992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布2004年6月29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
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 (1992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布2004年6月29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4-06-29 【生效日期...
《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在1992.10.26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修訂的條例 (1996年1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5月9...
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規定》(津政發[1998]12號) 十、《天津市保護野生青蛙資源的規定》(津政發[1998]23號) 十一、《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 十二、《天津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
2011~2015年)農機工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其他規劃 第三部分 地方法規、政策及重要檔案 一、北京 北京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2010年)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二、天津 天津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2005年)……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9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09月1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農業...
《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在1993.09.16由福建省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以及農業機械作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由其設定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負責執行。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和農業工程的動力機械及其配套設備。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機生產、經營、使用、維修、鑑定、推廣、監理和教育培訓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 縣級以上...
第九條 農業機械應符合作業安全技術條件,保持技術狀態完好、外觀整潔,安全設施齊全有效。不得拼裝拖拉機、農用三輪車,不得擅自改變農業機械的限定速度。第十條 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應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經...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業機械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第七條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及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農業機械實施監督...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使用、作業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是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具體負責...
為了鼓勵、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業機械裝備產業轉型升級,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建設現代都市型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使用、維修以及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第三條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
“農機安全監理員應當加強農業機械安全執法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章。”5、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購置使用農業機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領取號牌、行駛證或者作業證。”增加第三款:“領取牌證的農業機械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年度檢驗;...
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駕駛、操作農機,以及與駕駛、操作農機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械(以下簡稱...
《遼寧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正案 附:修正本在1997.12.26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促進農業機械化...
(三)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核發、審驗證照以及安全監督管理;(四)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和牌證管理;(五)處理農機事故;(六)依法查處違反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第七條農機監理人員掛靠公務,必須持有...
第十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取得牌證的農業機械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應當暫停使用,經檢驗或者維修合格後,方可使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證進行定期審驗。第三章 安全規範 第...
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及超過標準的各種收費,農業機械的所有者及使用者有權拒絕。第十六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執行公務,應當著裝整齊,佩帶標誌,持證上崗,文明執法。第十七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操作農業...
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八、《天津市行政聯合執法規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規定》(津政發[1998]12號)十、《天津市保護野生青蛙資源的規定》(津政發[1998]23號)十一、《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