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全省住建領域穩定經濟成長二十二條措施》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燃氣安全供氣的保障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製定的應急預案,於2022年5月2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省住建領域穩定經濟成長二十二條措施
  • 印發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5月21日
  • 發文字號:津政辦發〔2022〕31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除雪工作預案等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津政辦發〔2022〕3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除雪工作預案》、《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1日

預案全文

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燃氣安全供氣的保障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燃氣泄漏、燃氣著火爆炸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本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後,需要同時啟動本預案進行配合的,按照本預案程式啟動。
1.4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有關部門分類指導的燃氣突發事件應對體系。
(2)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穩定供應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燃氣安全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燃氣行業特點,將本市燃氣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
1.6 預案體系
本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燃氣經營企業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市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設立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燃氣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燃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各區開展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修訂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保障方案;負責指導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負責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物資、設備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市燃氣應急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燃氣應急專家組的管理工作;組織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市指揮部部署要求開展工作。加強對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燃氣設施搶修及燃氣供應的恢復;負責道路、橋樑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搶修工作;負責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在燃氣供應中斷時,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協調對接,保證燃氣供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氣的平衡調度工作;負責配合市公安局、市應急局等部門進行燃氣事故調查。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燃氣經營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在因上游氣源問題造成本市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與上游氣源單位進行協調對接,確保儘早供應。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開展燃氣事故毀壞建築工程設施的搶修,協助開展災區道路搶修、廢墟清理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落實冬季天然氣應急保供預案。
市商務局:負責燃氣突發事件應對方案的有關配合工作。
市教委:負責燃氣突發事件應對方案的有關配合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院校做好應急供氣平衡方案的實施,並保證正常的教學工作;負責將燃氣安全知識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內容。
市公安局:負責燃氣突發事件警戒範圍設定與人員疏散;負責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維護工作;組織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突發事件區域的交通管制工作,開通應急氣源運輸車輛、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保證救援搶險車輛安全快速通行。
市財政局:負責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市場監管委:參與組織燃氣泄漏、著火爆炸類突發事件相關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組織突發事件搶險區域內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遇難人員的遺體善後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相關旅遊場所燃氣突發事件應對方案的配合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氣泄漏突發事件的現場環境污染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並上報市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市道路運輸局為燃氣突發事件所需物資和受威脅的人員提供應急運輸車輛保障;負責燃氣突發事件涉及公路設施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公司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處,為搶險車輛提供優先通行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預報燃氣泄漏氣體移動路徑。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眾通信網通信恢復及相關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燃氣突發事件中的火災控制與撲救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加強對燃氣場站及單位用戶消防設施設備監督檢查。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突發事件區域電力公司維護的外部供電電力設施巡查、搶險及電力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網路輿情的監看研判及調控管控工作。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燃氣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應急回響和較大、一般燃氣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組織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動員、人員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負責燃氣突發事件區域內生活保障、社會穩定及善後處置工作;負責監督燃氣經營企業進行轄區內燃氣設施安全檢查、安全宣傳和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可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 現場指揮部
2.4.1發生較大、一般燃氣突發事件,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根據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市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
2.4.2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民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區人民政府,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5工作組
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秩序維護、後勤保障、信息輿情、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按照市指揮部命令具體負責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並根據市指揮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檔案;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會同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燃氣經營企業等相關單位,負責組織燃氣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及燃氣供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申請上級支援;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掌握燃氣突發事件情況,防止事件蔓延擴大。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救治方案。負責燃氣突發事件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4)秩序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燃氣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燃氣突發事件事發區域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和物資,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等工作。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務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等組成,負責燃氣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信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工作。
(6)信息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導,加強網路輿情引導,及時消除不實報導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7)專家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立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提供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對策;對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處置方案進行評估;參加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及事故調查和損失評估;為燃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諮詢服務。
2.6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一般燃氣突發事件,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成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指導,組織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2.7燃氣經營企業
燃氣經營企業指在本市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負責建立燃氣突發事件預防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及時、準確上報突發事件信息;負責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做好燃氣供應中斷、燃氣泄漏等突發事件風險源的應急預案編制,以及與市、區燃氣專項預案銜接和備案工作;負責組建應急隊伍、配備搶修裝備物資及搶修設備;負責做好應急培訓、演練和評估總結;負責組織實施供應區域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和專業處置工作;負責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的宣傳教育;負責供氣恢復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下達的其他應急任務。
2.8重要燃氣用戶
重要燃氣用戶指大型供熱站、不可中斷供氣的燃氣用戶。負責制定本單位停氣、減量及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本單位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負責本單位燃氣事故的預防、處置及燃氣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服從統一調度指揮,確保燃氣安全。
3預防和預警
3.1 監測
建立完善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突發事件監測防控體系,加強燃氣行業風險隱患監測。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有關部門、單位保持聯絡暢通,及時掌握本市燃氣行業的安全運行相關情況。同時燃氣經營企業應制定內部監測制度,保證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轉,保障採集、上傳數據的及時性和完整性。監測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
(1)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燃氣安全信息。
(2)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通報的燃氣安全信息。
(3)燃氣經營企業報告的燃氣安全信息。
(4)來自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上的燃氣安全相關輿情信息。
(5)其他渠道獲取的燃氣安全信息。
3.2 預警級別
根據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燃氣泄漏和燃氣著火爆炸等突發事件,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一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二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燃氣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三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四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燃氣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 預警發布、解除與調整
3.3.1 預警發布和解除
(1)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布和解除。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向相關用戶傳達預警發布和解除信息。
(2)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發布和解除。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向相關用戶傳達預警發布和解除信息。
(3)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可以通過通信、信息網路、廣播、電視、報刊、宣傳車和其他方式進行。
3.3.2 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進展,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對預警級別和處置措施作出調整。
3.4 預警回響措施
3.4.1市、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傳送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回響措施。
3.4.2燃氣經營企業按照企業應急預案實施預警回響,迅速調集應急氣源、隊伍、設備、物資、車輛,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向市、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預警回響進展情況。
3.4.3黃色、藍色預警措施
(1)區城市管理委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加強對燃氣突發事件的監測、預報,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並進行分析、研判、評估;
(2)區指揮部應做好啟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燃氣經營企業做好用戶宣傳引導工作。
3.4.4紅色、橙色預警措施
在黃色、藍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1)市、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等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2)向社會公眾發布燃氣突發事件防範緊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議性信息。
4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送程式
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單位要及時向所在區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後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
對於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後,相關區或部門(單位)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1.2 信息內容
(1)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報告人姓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泄漏程度、設施名稱、氣源介質;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範圍、損失程度,事件造成的傷亡人數、建築物損毀情況;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警戒、疏散、工藝處置等先期處置措施及現場應急救援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的有關事宜;
(5)由此事件引發次生災害或社會影響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1.3 信息續報
對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在初報基礎上,報告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4.2 先期處置
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發單位要第一時間啟動先期處置方案;燃氣經營企業要迅速調集應急隊伍、器材、設備趕赴現場,設定警示區域,開展以關閘斷氣、查找漏點、快速封堵為重點的先期處置工作。
5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發生的燃氣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由高到底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
5.2 回響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由市指揮部確認和啟動一級或二級應急回響;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視情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回響。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視情提供支持援助。
5.3回響調整
對涉外、敏感區域的燃氣突發事件,或出現緊急情況、嚴重態勢超出本級指揮部控制能力時,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回響等級。
5.4 處置措施
5.4.1重大及以上燃氣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氣源供應不足或中斷類事件
因上游供氣單位設備故障或資源短缺造成的燃氣中斷,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協調對接,確保儘早恢復供應。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啟動停限氣方案,市商務局配合限氣方案的執行,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氣的協調工作。
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工業用戶限供、停供的協調及宣傳引導工作。
燃氣經營企業按照燃氣供應中斷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儲備氣源,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保證居民、醫院、學校、養老院等用戶的用氣。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2)燃氣泄漏類事件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①搶險救援組
市消防救援總隊立即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到達現場,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燃氣起火爆炸。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燃氣經營企業進行燃氣泄漏搶險搶修工作;組織泄漏搶險搶修後的燃氣供應恢復工作;當造成燃氣供應嚴重不足或中斷時,配合市發展改革委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協調對接,做好應急供氣的平衡調度工作,保證燃氣供應。
市應急局組織協調燃氣泄漏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專業人員對發生燃氣泄漏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②醫療救護組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並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③秩序維護組
市公安局組織開展警戒範圍設定,實施交通管制,必要時進行人員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氣泄漏現場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維護;組織交通管理隊伍針對燃氣泄漏現場建立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保證救援搶險車輛安全快速通行。
④後勤保障組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燃氣泄漏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開闢搶險車輛通道,維護社會穩定。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業隊伍進入燃氣泄漏突發事件的現場開展環境污染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並上報市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委組織協調市道路運輸局為燃氣突發事件所需物資和受威脅的人員提供應急運輸車輛保障;對燃氣突發事件損壞的公路設施進行應急搶修,並協調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公司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處,為搶險車輛提供優先通行保障。
市氣象局組織專業人員預報燃氣泄漏氣體移動路徑。
⑤專家組
制定科學應急處置對策供指揮部領導決策;開展現場處置及事故調查和損失評估。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3)燃氣著火爆炸類事件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①搶險救援組
市消防救援總隊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到達現場,進行火災控制與撲救等救援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燃氣經營企業進行燃氣爆炸著火搶險搶修工作,組織搶險搶修後的燃氣供應恢復工作。
市應急局組織協調燃氣著火爆炸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對發生燃氣著火爆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開展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開展燃氣著火爆炸毀壞建築工程設施的搶修,協助開展災區道路搶修、廢墟清理等工作。
②醫療救護組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並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③秩序維護組
市公安局組織開展警戒範圍設定,實施交通管制,必要時進行人員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氣著火爆炸現場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維護;組織交通管理隊伍針對燃氣著火爆炸現場建立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保證救援搶險車輛安全快速通行。
④後勤保障組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燃氣著火爆炸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開闢搶險車輛通道,維護社會穩定。
市交通運輸委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應急運輸車輛保障;對燃氣突發事件損壞的公路設施進行應急搶修,協調搶險車輛通行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業隊伍進入燃氣爆炸著火事件的現場開展環境污染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
⑤信息輿情組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做好新聞輿情引導和網路監管,依法打擊散布有關燃氣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⑥專家組
制定科學應急處置對策供指揮部領導決策;開展現場處置及事故調查和損失評估。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5.4.2 較大及以下燃氣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氣源供應不足或中斷類事件
因燃氣經營企業設備故障造成的燃氣供應不足或供應中斷,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區城市管理委與轄區內其他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協調對接,做好應急供氣的協調工作;組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進行研判,協調市級燃氣應急儲備,做好補充區域燃氣供應準備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工業用戶限供、停供的協調工作。
燃氣經營企業按照燃氣供應中斷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儲備氣源,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保證事發區域內居民、醫院、學校等用戶的用氣。
區有關職能部門及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2)燃氣泄漏及著火爆炸類事件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①綜合協調組與區級指揮部取得聯繫,實時掌握事件發展情況,指導區級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市級各工作組做好支援準備。
②搶險救援組組織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支援準備工作,視事態發展,赴現場開展支援行動。
③市衛生健康委指導區級部門開展救治等工作,並做好支援準備工作。
④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立即組織實施燃氣著火爆炸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開闢搶險車輛通道,維護社會穩定。
區有關職能部門及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5.5 新聞與輿情應對
5.5.1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導實行集中、統一、規範化管理;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要符合規定的要求。
5.5.2在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下,信息輿情組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負責較大、一般燃氣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5.6 應急結束
在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經有關機構和專家評估,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風險基本消除,一級回響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二級回響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三、四級回響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現場處置結束後,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令,各參與單位有序撤離現場。
6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6.1.1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現場清理工作;負責及時修復燃氣泄漏、著火爆炸突發事件中受損的燃氣設施;負責調度氣源及時恢復燃氣正常供應;負責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恢復情況。
6.1.2市、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電力、供水、供暖、道路等設施的檢查和受損設施修復工作。
6.1.3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燃氣設施的修復恢復工作。
6.2 調查評估
一般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後,調查評估報告在事件結束後60日內上報市人民政府。發生較大、一般燃氣突發事件後,調查評估報告在事件結束後30日內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3 應急救助
6.3.1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民政部門積極組織救濟救助,確保受災用戶的基本生活,儘快消除事件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6.3.2事故調查結束後,相關燃氣經營企業、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1.1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織燃氣骨幹企業建立不少於300人規模的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燃氣經營企業要按照供應燃氣的性質、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建立企業燃氣應急搶險隊伍;重要燃氣用戶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搶險隊伍,做好突發事件情況下的自救工作。
7.1.2燃氣經營企業應急隊伍要服從市指揮部統一調動;保持信息互通,確保應急救援聯繫渠道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
7.1.3當燃氣事故所在單位、部門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時,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入現場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7.2 物資保障
燃氣經營企業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使用狀況台賬,定期檢測和維護;每半年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7.3 資金保障
7.3.1市、區人民政府保障燃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由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7.3.2燃氣經營企業要將燃氣搶險設施購置和維護、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演練等費用納入企業年度預算,並按計畫實施。
7.4 技術保障
7.4.1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應急儲氣設施建設規劃方案的編制,建立完善本市應急儲氣設施動用機制。
7.4.2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燃氣經營企業逐步實施本市燃氣高壓主幹管網互聯互通,滿足不同區域、不同企業間應急氣源的相互調度供應。
7.4.3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對承擔重要公共服務職能和生產工藝特殊的不可中斷用戶現有燃氣設施實施改造,增加燃氣應急接頭;新建燃氣設施必須設定燃氣應急接頭,遇有氣源供應不足或中斷突發事件可通過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等設施進行應急供氣。
7.4.4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燃氣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應急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
7.5 避難場所保障
依據本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公園、廣場等市政設施和人防工程,作為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避難場所。
7.6 宣傳教育
7.6.1市、區城市管理委和燃氣經營企業等相關單位要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加強燃氣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7.6.2區人民政府要將燃氣安全宣傳納入社區工作內容,搞好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使用燃氣的宣傳教育。
7.6.3市教委負責對在校學生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7.6.4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燃氣安全進社區的宣傳,不斷提高燃氣用戶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用氣知識;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老年人燃氣應急知識的宣傳,逐漸完善老年人應急救援和保障服務。
7.7 培訓
7.7.1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制定燃氣行業應急管理的培訓計畫,定期組織燃氣行業應急管理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組織能力。
7.7.2燃氣經營企業定期組織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和應急搶險人員進行應急預案、應急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7.3重要燃氣用戶要定期對組織操作人員及應急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提高應急協同處置能力。
8附則
8.1 責任和獎懲
對於在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於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擔。
8.2.2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演練制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每2年至少組織1次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燃氣經營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並及時開展演練評估和總結,根據評估情況及時完善應急準備、修訂應急預案。
重要燃氣用戶應根據應急管理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對燃氣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8.2.3 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燃氣突發事件應對方案,並抄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燃氣經營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本單位燃氣應急預案,並按有關要求報送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8.2.4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式。
8.2.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等21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22號)中的《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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