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在1995.01.25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25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在1995.01.25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市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在1995.01.25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保障城市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的正常用水,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供水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供水設施建設 第三章 城市供水經營 第四章 二次供水 第五章 城市用水 第六章 城市供水設施維護 第七章 供水水質監督 第八章 法律...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已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長 戴相龍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 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保障城市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的正常用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三、關於《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12.將第四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市供水水庫、河道以外的水庫、河道、渠道內從事養殖、捕撈等活動影響行洪、排澇...
1998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10月21日公布 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改善本市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活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天津市城鎮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四章 污水處理 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 第六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正文 第一章 ...
《天津市城鎮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22日 條例全文 天津市城鎮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2002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的決定》修正)修訂條例 (2002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 (2002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
繼續對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洗浴、高爾夫、滑雪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實行特業水價,城鎮生活和工業節水不斷深入。深入推進水資源稅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出台了《天津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天津市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市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成本核定、定額管理和超限額累進...
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為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設節水型城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一、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用水單位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層層建立節水責任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加大節水宣傳力度,增強全市人民...
根據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水污染共同防治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四章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六章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 ...
二、現行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規定,海河入海口的管理範圍,由市人民政府規定。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頒布了《海河、獨流減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辦法》,該辦法已就海河入海口的劃定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為避免法規的規定同水利部規章衝突,不宜保留海河入海口的範圍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內容。草案二次審議稿刪除了草案第...
第二十條 對飲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和管理,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在備用飲用水源水域、城市景觀用水水域及其環境保護帶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向水體排放污水,河道上的閘、壩、口、門必須封閉,禁止漏污;(二)禁止新建排污口;(三)...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
同時也明確了市和有關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水利管理部門、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城市供水單位和市公安機關的職責,以便於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協調一致,密切協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三)關於設立庫區移民發展基金問題 目前,於橋水庫庫區有居民約10萬人。為了逐步控制庫區人為活動對水質的危害和落實我市...
(四)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在認真總結兩年多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原有的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13個配套制度進行修訂,並已正式發布執行。新制定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備案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五)加大工作培訓力度。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業務學習列入行政機關...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正) (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
第五條未按本實施細則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建設項目的,由市或區(縣)水利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及有關規定矛以處罰。《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申請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表》由市水利局統一印製。第六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
本條例所稱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或者實際合法使用物業的人。第三十二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每年不超過實收物業管理服務費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活動經費,具體辦法在物業服務契約中約定。第三十三條 本市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召集,由區物業管理...
關於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資〔2024〕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數據產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間信息動態管理機制,合理有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根據《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空間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維護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空間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城市規劃控制開發...
用水單位的用水計畫應當根據用水定額、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計畫制定。對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單位,用水計畫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應流域管理機構制定;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用水計畫由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制定。用水單位計畫用水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
(四)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在認真總結兩年多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原有的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13個配套制度進行修訂,並已正式發布執行。新制定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備案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五)加大工作培訓力度。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業務學習列入行政機...
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以下簡稱《規定》)和《天津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編制。本年度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行政複議...
(一)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二)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者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稚園、託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
《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條例》旨在發揮大數據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的作用,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快構建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條例》於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共八章五十七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條例 (2018年12...
(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二十一、關於《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1.將第十六條第二...
大運河(Grand Canal),是中國古代水利工程,包括京杭大運河、浙東大運河和隋唐大運河三個部分, [97]全長3200公里,地跨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安徽、江蘇、浙江8個省(直轄市),35座城市 [90-91]。縱貫在中國華北大平原上,通達海河、黃河、淮河、長江、錢塘江五大水系,是中國古代南北交通的大動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