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4-06-0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1994-06-04
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4-06-04。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擬訂的《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辦法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第一條為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特...
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規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行為,培育和規範土地市場,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辦法》是天津市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管理等而印發的一份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行為,培育和規範土地市場,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
《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規定》,是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行為,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
第四十八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出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並繳納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設定抵押權。實現劃撥土地抵押權時應當優先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四十九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
第九條 國土資源部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結合本年土地有償使用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收支增減因素,提出下一年度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和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核後,由財政部編入下一年度中央預算。第十條 耕地開發項目和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和項目預算建議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
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海域使用金、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場地和礦區使用費收入;出租汽車經營權、公共運輸線路經營權、汽車號牌使用權等有償出讓取得的收入;政府舉辦的廣播電視機構占用國家無線電頻率資源取得的廣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國有資源取得的收入。
二、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央單位土地收益作為一般預算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全部繳入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三、中央單位取得土地收益,應在當日內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繳庫時,填寫《一般繳款書》,收款單位欄填寫“財政部”,預算級次填寫“中央級”,預算科目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
以1993年區縣原體制實得財力為基礎,將原由市財政追加的副食品價格補貼補助款、糧食價格補貼補助款、水電提價價格補貼補助款、1993年工資改革市對區縣教師調資補助款等,納入區縣支出基數。 (三)國家能源重點建設基金30%部分、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的50%部分、教育費附加、腳踏車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公房售房收入...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是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法規。印發通知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關於印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字〔1999〕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土地(國土)管理局(廳):為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保證...
第三十六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處置收入,除按照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規定應申報、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和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規定管理:(一)利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形成股權(權益)的處置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二)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
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
第二十一條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宜農的未利用土地,並依法保護土地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土地開發者從土地開發成為耕地有收入起五年內免交農業稅。開發集體所有宜農的未利用土地的,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承包開發契約,並報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二條...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工作。2005年10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提出:“規範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辦法”。200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天津市土地整理儲備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6月3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該辦法。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土地,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
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1992年6月1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國有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天津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達讓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轄區範圍內...
現將《大足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進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財政部、原土地管理局《關於國有土地使...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及單位(以下統稱執收單位)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監督。第三條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屬於依法納稅範圍的,...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範圍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含村莊和集鎮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依法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設用地;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移民遷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
2007年,國家對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將全部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與一般預算分開核算,專款專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國庫後,市縣財政部門先分別按規定比例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和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余...
[2004]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省財政廳國土廳人民銀行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財綜[2007]10號)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國有土地...
第二條 凡在本市轄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繳納的下列費用:(一)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使用者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補交的地價款;(二)土地收益金;(三)土地使用費;(四)其他有關收入。第四條 市和遠郊區、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