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意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2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意見
  • 發文字號:津政發〔2018〕34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基礎科學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和產業創新中心的基礎,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按照遵循科學規律、堅持分類指導,突出原始創新、促進融通發展,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創新活力,加強協同創新、擴大開放合作,強化穩定支持、最佳化投入結構的基本原則,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基礎研究與套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創新能力,為加快“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推動建設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在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在合成生物學、量子科學、腦科學等領域解決一批面向國家戰略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為建成全國領先的創新型城市和產業創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撐。
到2035年,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大幅提升,在若干重點領域產生一批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重大原創成果,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為躋身全國創新發展領先行列奠定堅實基礎。
到本世紀中葉,在若干領域成為全球重要的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湧現出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全面建成綜合型、開放式的全球一流創新型城市,為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做出重要貢獻。
二、完善基礎研究布局
(三)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指導,立足天津發展需求,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選擇國家和區域發展急需、具有重大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居於國內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進行重點建設。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基礎學科與套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把握世界科技進步大方向,在合成生物學、幹細胞與組織修復、量子科學、深海科學、腦科學等領域進行前瞻性部署,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成果。集成跨學科、跨領域、跨單位的優勢力量,圍繞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傳統產業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目標導向類套用基礎研究,加快技術創新突破。圍繞惠及民生和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加強生態環境治理、人口健康、安全天津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等相關領域的前瞻性研究,推動有助於提升城市功能的理論體系構建。聚焦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的基礎科學領域,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四)最佳化本市科技計畫基礎研究支持體系。發揮天津市自然科學基金支持源頭創新的重要作用,聚焦本市重大戰略任務,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前瞻部署,加強與本市重點研發計畫、科技重大專項和工程的銜接,從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套用示範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瞄準國家重大戰略布局方向,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計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支持,對接國家科技創新戰略布局。堅持需求導向,在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精準實施一批市級科技重大專項,著力攻克一批重大科技難題,掌握一批國內外領先的關鍵核心技術,布局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前瞻性的戰略性技術。建立健全市級技術創新引導專項運行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支持基礎研究。最佳化重點實驗室布局,加快實驗室能力建設,推動實驗室儀器設備和科研成果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最佳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聚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積極開展京津冀基礎研究合作,建立三地基礎研究合作長效工作機制。科學合理布局基礎研究資源,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打造成為創新資源高地,為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六)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國家級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大型地震工程模擬研究設施,推動建立國際合作交流與人才培養平台,服務全國乃至世界地震工程領域科學研究,實現研究平台以及研究成果與創新技術的全面開放和共享。積極爭取國家批准建設超級計算、合成生物技術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國家級平台。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爭創國家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平台。
三、建設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培育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聚焦國家戰略目標,根據本市學科優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推動在生物醫藥、人工智慧、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吸引頂尖人才,開展具有引領作用的原創性基礎科學研究,助推重大成果產出和國際影響力提升。
(八)加強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最佳化市級重點實驗室布局。在新興交叉學科,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布局建設一批市級重點實驗室,培養、聚集高層次科學研究人才,開展創新性研究。加強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發機構和實驗室,加強面向行業共性問題的套用基礎研究。強化對市級重點實驗室的評估考核,提升持續創新能力。
四、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
(九)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立足“一基地三區”定位,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需要,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深入推進實施國家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計畫,加快實現“天下才天津用”。積極組織實施天津市傑出人才培養計畫。積極引進諾貝爾獎等獎項獲得者、國內外院士等頂尖人才,來津主持國家級研發平台和重大創新項目,培養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
(十)加強中青年和後備科技人才培養。積極組織實施天津市人才發展特殊支持計畫、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天津市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天津市高校學科領軍人才培養計畫和中青年骨幹創新人才培養計畫等人才培養計畫,進一步加大對現有人才的培養力度。實施天津市綠色通道項目,資助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快速啟動科學研究。實施天津市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培養造就一批進入國內外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建立國際通行的訪問學者制度,完善博士後制度,吸引國內外優秀青年科學家來天津從事研究工作。鼓勵科研院所與高校加強協同創新和人才聯合培養,加強基礎研究後備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科學家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繼續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作為特派員服務企業和農業農村創新發展。
(十一)穩定高水平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加強實驗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技術能力和水平,推進本科教學實驗實訓工作。組織國家級示範性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建設工作。
(十二)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發揮國家級和部、市級重點實驗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穩定支持一批優秀創新團隊持續從事基礎科學研究。聚焦科學前沿,鼓勵國家級和部、市級重點實驗室組建跨學科科研團隊,加強協同合作。繼續實施天津市高校創新團隊培養計畫,遴選和支持一批市屬高校優秀創新團隊。
五、提高基礎研究國際化水平
(十三)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組織本市科研單位申報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鼓勵本市科研人員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項目。
(十四)深化基礎研究國際合作。加大天津市科技計畫開放力度,落實天津市“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推動形成國際創新合作新局面。鼓勵引導天津市各類創新主體與國外創新機構開展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合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建立國際創新合作平台。
六、最佳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
(十五)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加強統籌規劃,集中資源要素,瞄準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突出原始創新。強化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推進軍民基礎研究融合發展。結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基礎研究科教融合。
(十六)建立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市財政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對高校、科研院所的長期穩定支持機制。積極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與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資助、向自然科學基金捐資等方式資助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探索共同組織國家基礎研究任務的新機制。
(十七)進一步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完善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項目指南編制和發布、徵集、評審、決策、管理與驗收機制,遴選基礎研究項目時更多注重對研究方向、人才團隊及其創新能力的考察。選取高校試點,進一步擴大學術自主權,對基礎研究類項目探索由高校自主立項機制。改革和創新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高校、科研院所管理許可權,為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營造良好環境。
(十八)推動基礎研究與套用研究融通。積極對接、參與國家重大項目,結合本市經濟產業優勢與特點,以行業領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為主體,促進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探索基礎研究組織形式,舉辦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大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強化研究團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加大對基礎科學研究項目的智慧財產權跟蹤和服務。支持鼓勵龍頭骨幹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牽頭建設或管理運營眾創空間。
(十九)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強科技數據管理,推進疾病臨床數據和樣本資源庫建設。完善科技報告制度,加強科技報告的開發利用。圍繞重要基礎科學問題和本市科技發展重大需求,加強包括基礎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數據、種質資源、標本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數據收集。圍繞供需兩側用戶需求,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管理機制和後補助機制。鼓勵本市科技型企業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新券支持。
(二十)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開展基礎研究差別化評價試點,針對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實行分類評價,制定相應標準和程式,完善以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為核心的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符合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及其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礎研究,建立頂尖人才科技研發綠色通道機制。進一步改革完善天津市科技獎勵制度,增強科技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創新內生動力。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建立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免責機制。
(二十一)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預防與懲治並舉、自律與監督並重,切實加強科研誠信的教育和宣傳,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增強廣大科研人員的誠信意識,對科研失信行為進行有效遏制,不斷鞏固和發展科研誠信基礎和創新生態。
(二十二)推動科學普及,弘揚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加強科普基地建設,推動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面向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發揮科學家在科普教育宣傳中的影響力,引導公眾參與科普活動,增強科學意識,提高廣大市民民眾科學文化素質。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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