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二)
  • 地點:天津市
  • 性質:規劃
  • 內容:科學技術發展
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二)(2011-2015年)
(四)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津黨發〔2010〕9號)要求,遵循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初創期、成長期、壯大期的發展規律,大力實施《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長計畫(2011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方案)》。進一步完善政策,建立長效推動機制,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形成濱海新區和各區縣科技型中小企業鋪天蓋地的發展態勢,培育一大批頂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在發展民營經濟、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發揮更大作用。到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萬家。1.擴大初創期企業群體規模積極營造創業氛圍,激勵各類人才創業,完善創業環境。通過改造現有中小企業,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領辦企業,激勵高校師生創辦企業,吸引海內外人才來津創辦企業,支持與國內科研院所、大學、國有企業開展合作創辦企業等途徑,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發展,未來五年孵化企業1.75萬家。2.促進成長期企業加速成長通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提升園區載體功能、完善技術服務平台等措施,推動一大批處於成長期的企業實現快速發展。到2015年,累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6000家,其中50進入發展壯大期。3.推動壯大期企業做大做強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擴大社會融資、完善和落實各類扶持政策等措施,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使進入壯大期的企業依靠核心技術獲得競爭優勢,依靠知名品牌占領市場,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成為細分行業的科技龍頭企業。到2015年,培育銷售收入超億元的科技小巨人企業1500家。
(五)完善科技創新體系以開放、互動、提升能力為基本要求,緊密配合科技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需要,強化頂層設計,突出重點領域,著力建設一批綜合性、開放型科技創新大平台,形成網路化、互動、高效的創新體系。1.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一批公共創新大平台,增強新興產業創新能力。(1)依託國際生物醫藥聯合研究院等,建設生物醫藥創新大平台;(2)依託中科院天津工業生物技術研究所,建設工業生物、農業生物創新大平台;(3)依託軍事醫學科學院,建設轉化醫學平台;(4)重點建設天津市IC設計服務中心、超級計算中心、軟體和外包服務中心、雲技術與物聯網技術創新平台,形成高端信息技術創新大平台;(5)建立航空產業生產力促進中心和民航技術研究中心,形成民航科技創新大平台;(6)依託國家納米技術開發研究院,建設納米技術創新大平台;(7)建立面向全國的新能源技術開發研究院,形成綜合性新能源技術創新大平台;(8)依託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研究所、國家海洋技術中心等院所,形成海水利用與海洋監測技術創新平台;(9)依託濱海工業研究院,形成製造業升級技術大平台;(10)建設中新天津生態城生態城市、子牙循環經濟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平台。 (11)整合建設天津科學技術研究院,加大新興技術領域的研發轉化與服務。培育創新型骨幹企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進一步做好國家級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建設一大批市級創新型企業。到2015年,培育20個百億規模的創新型領軍企業、80個超50億元規模的創新型龍頭企業,累計認定高新技術企業3000家。加強企業技術創新機構建設,增強企業研發能力。新組建國家級和市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50家,合計達到100家以上。做大做強管材加工、高檔精品鋼製造、汽車、成套裝備、海洋化工、電子信息、紡織材料及織造等10個產業技術開發平台。新認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22家,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170家。引進一批國家級科研院所及其研發轉化重大項目。整合產業創新資源,加快建設產學研用創新聯盟。圍繞優勢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 新技術產業發展,以企業為主體,加強大學、科研院所與產業、企業的合作,進一步發揮半導體、現代中藥、創意等8個產學研用合作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作用;組建風力發電裝備、重型水電、工程機械、新能源汽車、數控工具機、環境監測設備、醫療器械、功能食品及保健品、高性能計算機、膜技術及套用、獸藥、水稻、建海水利用、固廢處理、廢舊機電電子產品再生利用等15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完善契約制度,強化產學研用結合機制創新,推進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制度建設。大力聚集國內外研發轉化機構。積極吸引中科院、中央各大部委所屬大院大所、教育部重點高校、國內500強企業等在天津設立研發轉化機構。加強與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科技與人才資源對接,引進中關村高科技企業,聯合打造區域高新技術創新鏈,實現與中關村園區相互依託、錯位發展。注重吸引跨國公司研發中心,新增外資研發機構100家,其中獨立研發機構30家以上。促進外資企業的本地化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鼓勵跨國公司與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設立研發轉化機構。2.知識創新體系加強知識創新基地建設。按照學科建設和優勢領域相結合的要求,積極推動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實驗室和部委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全面提升我市實驗室的綜合實力。到“十二五”末,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達到150個,基本覆蓋我市理工類所有重點學科。新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68個。建設中科院天津工業生物技術研究所、國家納米技術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國際化的高技術研發機構。重點培育一批國際國內領先的學科領域。統籌科學研究、人才培養、重點學科建設。到2015年,繼續保持化學、數學、化工等國家重點學科的領先優勢。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能源資源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技術等6大基礎研究領域整體位居全國前列,在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合成生物學等方面形成新的科技優勢,知識創新能力和原始性創新能力位居全國前列。3.科技服務體系搭建科技資源網路整合與服務平台。依託科技網、大型儀器設備共用網等設施和條件,建設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網,促進現代信息化條件下的科技資源大集合。注重發揮網際網路在整合科技資源、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文獻資源體系,實現科技、公共、教育三大系統資源的文獻資源共享。加強生產力促進中心和企業孵化器建設。圍繞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發展需要。依託區縣示範工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等,建立和完善100家生產力促進中心,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市場、改進管理,促進先進技術、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建設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100家以上,其中專業孵化器達到50家以上,綜合孵化器40家以上,大學科技園5家,國際企業孵化器1家,留學生創業園10家。完善技術交易體系。建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培育20家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中國創新驛站天津區域站點,開展各類技術轉移活動,形成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能源、生物醫藥、海洋開發等專業化創新服務子平台。建設濱海新區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探索多種技術交易模式。建設歐盟企業網路(EEN)中國華北東北中心,實現與歐洲最重要的技術合作與技術轉移網路的資源共享。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建設。加大科技基礎設施投資、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力度,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探索大型儀器協作共用的運行機制,面向區域增強服務能力,實現科學儀器更大範圍的共享共用。完善天津市創新方法推廣套用支撐平台和工作體系,提高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的能力,成為國家創新方法推廣套用試點城市。完善實驗動物法規、制度建設和實驗動物管理體系,加強實驗動物標準化和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實驗動物及相關產品和技術服務產業發展。4.區域創新體系按照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進一步最佳化科技創新空間布局,促進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中心城區全面提升、各區縣加快發展三個層面聯動協調發展。發揮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作用。圍繞濱海新區高水平研發轉化基地建設目標,加快推進國家濱海新區創新型城區試點工作。重點建設濱海高新區,充分體現濱海高新區在自主創新中的領航作用。開展市級高新區認定工作。充分發揮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中新生態城等重要功能區的載體作用,做大做強有區域特色和競爭優勢的產業集群。構建分工合理的區縣創新體系。以31個示範工業園區為重點,圍繞區縣特色產業發展的科技需求,建設分工合理、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和區域特色產業聚集區。加強與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強專業化生產力促進中心與公共技術平台、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服務能力。建立科技服務隊,組建1000名特派員隊伍,提升區縣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水平。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結合濱海新區功能區和各區縣特色產業發展定位,推進生物醫藥、現代中藥、新能源、民用航空、半導體照明、北方環保科技產業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快高性能計算機、中空纖維膜、遊艇製造、信息安全與數字安防、高端銀行電子設備、高端汽車電子、節能減排裝備等新一批產業化基地規模化發展;加強與國家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醫療設備、獸藥、種業、新材料等產業化基地和研發轉化基地,新增國家產業化基地10個。(六)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統籌科技研發、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基地、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加快聚集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加強創新團隊培育和建設,做好高技能人才和職工創新隊伍建設工作,創新科技人才開發的體制機制,使我市成為國家重要的高端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密集區。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和科技領軍人才培育計畫。通過培育引進,不斷擴大兩院院士、國家和計畫首席科學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人才等高層次專家隊伍規模,形成300名左右由院士和大師級人才、傑出科學家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家等領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和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以及300個創新團隊,著力打造學科優勢、產業優勢和技術優勢,形成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績效卓越的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加強創新團隊培育和建設。以科技領軍人才為核心,實施創新團隊計畫,對優秀科學家及其研究團隊的前瞻性研究提供持續穩定的支持。發揮重大自主創新平台作用,促進人盡其才、各盡其用,為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和成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培育和匯聚高層次的知識創新團隊,形成一批梯次合理、新老銜接、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國家級和部市級創新團隊。建設一批國家級和市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充分發揮天津國際生物醫藥聯合研究院等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11個天津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以及各類產業化基地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研發團隊,壯大我市高端人才隊伍。用好用足領軍人才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生物醫藥領域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引進為重點,以《京津冀生物醫藥產業化示範區優惠政策》落實為示範,做好海內外創業領軍人才引進和政策落實。設定專項套用基礎研究啟動基金,加大吸引留學人員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力度。創新高端人才發揮作用的機制。採取多種柔性方式,利用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對在北京居住、來天津工作的各類急需高層次人才,試行非檔案化人才流動機制。依託京津冀半小時交通圈優勢,建立京津冀人才聯合開發平台,共建區域人才市場。建立京津聯合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機制。全面推行高端人才全球招聘制度,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各領域的核心領軍人才。加強高技能人才和職工創新隊伍建設。依據職業特色,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和選拔模式。高水平舉辦每年一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完成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範區建設任務,全面提升天津職業教育水平,形成一支強大的、能全面滿足產業升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隊伍。鼓勵廣大基層職工技術革新,加大對工人、農民科技創新的獎勵,培養和造就宏大的一線套用人才隊伍。(七)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強化巨觀協調和科技資源整合。拓寬科技投融資渠道,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健全科技政策與法規體系,加強科學普及,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創造活力。1.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體系 積極推動科技金融業務創新,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商業銀行開辦科技支行。發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加強和完善銀企科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利用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產品融資,利用集合貸款、集合信託、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債券產品融資。推動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每年完成1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累計達到100家。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新型金融產品。發行科技債券,支持長期的開發建設和科技創新投入。利用貼息、擔保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保障體系。完善科技投融資服務平台。支持建立科技型企業擔保公司和再擔保機構,建立科技貸款風險 控制與補償機制。建立科技型企業徵信系統,開展科技型企業信用輔導、徵信、評級等服務。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在我市現有股權交易市場基礎上增加高新技術企業的掛牌數量,建立面向高新技術企業的櫃檯交易市場。創新智慧財產權份額化交易模式,建立智慧財產權櫃檯交易平台。支持科技金融經紀服務公司發展,建立科技型企業與金融機構融資的對接平台。推動科技融資租賃、科技保險業務發展。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研究風險租賃業務的運行方式和途徑。積極引進國內外融資租賃機構入駐我市,嘗試融資租賃與我市大型儀器設備整合利用相結合的體制機制、科技貸款與風險投資相結合的體制機制。繼續完善科技保險試點工作,探索開發高新技術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高新技術項目研發保險等新險種,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保障服務。推動科技投融資與創業投資發展。以天津市創業投資發展中心為基礎,設立天津科技融資控股集團公司,完善科技投融資機制,增強科技投資實力和效率。擴展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籌建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支持天使投資基金和區縣風險投資基金髮展,引導風險資本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募集、設立和管理的新模式,積極探索公司制、非法人制、有限合夥制、契約制等有效的治理結構及經營管理模式。力爭“十二五”末,使我市成為全國創業投資資源的集散地。2.進一步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標準戰略大力實施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重點加強對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和關鍵技術領域的專利工作,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專利技術,引領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強化政策支持和引導,增強企事業單位專利戰略意識。擴大有效專利數量,提高專利質量,最佳化專利結構,大幅度提升我市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強化科技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不斷改進科技計畫項目實施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將智慧財產權管理納入科技管理的全過程,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提高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加強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能力建設,鼓勵和保護科技人員創造與轉化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大力發展基於專利的技術標準。建立完善與技術標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以自主智慧財產權參與行業、國家、國際標準的制訂,努力形成一批掌握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提升企業對國際和國內標準的采標率。加強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跟蹤研究,為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提供標準服務。3.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進一步完善部市會商制度。完善科技部與天津市政府的部市會商制度,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密切合作,共同實施一大批重大項目,推動國家生物醫藥國際創新園、濱海高新區、863夥伴城市成果轉化基地等重大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多層面的協調共建機制。以大項目、大平台建設為切入點,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強化多級聯動,最佳化市級、區縣、功能區科技經費配置。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各部門科技重點工作,加強部門之間科技發展情況的溝通和協調,推動科技資源共建共享,減少重複、分散和浪費。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引導大學、科研院所建立制度化的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許可)辦公室,負責全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和專利許可,建立和完善職務開發人(教師職工)與大學、學院的利益分配製度。支持大學、科研院所與區縣合作建立面向區域特色產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集群的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組織科技人員為企業開展長期的戰略諮詢、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等科技服務工作,探索廣大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教育部門要對高等院校學科、專業實行分類考核評價制度,把服務企業和產業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成效作為高校套用性學科或專業的重要評價考核指標,改變重學術研究、重論文發表、輕成果轉化套用的評價導向。與教育部共建全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舉辦全國高校科技成果創新成果展洽會,吸引國內外大學進行成果轉化、孵化科技企業和開展科技服務。4.最佳化科技創新政策和法制環境,完善地方科技法規和政策體系。修訂天津市科技進步條例、科普條例、成果轉化條例等地方法規,開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調研及起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科研院所做大做強、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特派員選派和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科技對內對外開放等政策措施。加大各項創新政策的落實力度。依託公共科技服務機構,提升政策研究、政策跟蹤評估和政策實施等環節的服務能力。簡化和規範政策的操作實施,搞好相關政策的各項配套服務。深入開展國家和我市的自主創新政策宣講工作。編制年度科技創新政策實施情況報告。開展企業研發經費加計抵扣項目認定、國家和我市自主創新產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等重要政策服務工作。5.加強科學普及工作深入實施科普能力提升行動。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技傳播能力和公眾接待能力,形成科普場館、科普主題公園、青少年科普活動站、研發單位等四大類型基地。扶持優秀科普作品創作與開發,加大各類媒體傳播的力度。組織開展天津市科技周和全國科普日天津活動等品牌活動。整合基層科普資源,大力推進基層科普設施示範工程。圍繞科技創新、節能環保、衛生保健、公共安全與防災減災、氣候變化等科普主題,動員全社會廣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科普活動。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利用中國小科技創新操作室、青少年科技競賽、科技專家下鄉、創新方法職工培訓等多種載體和形式,提高青少年、農民、城鎮勞動人口、各級幹部和社區居民等重點人群的科學素質。6.進一步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環境,推動全民積極參與創新。建設面向廣大居民的知識創新、知識轉化和知識套用等開放式網路創新平台,推動軟體、動漫、信息網路及通訊、文化及傳媒等軟硬體環境設施建設,強化套用創新平 台和技術進步平台的對接,實現創新環境的整體升級。促進知識、科技與經濟發展的緊密結合。營造激勵全社會創業的氛圍。加大對創業活動的宣傳力度,培育創新創業文化和企業家精神。通過舉辦創業大賽和高層次創業與孵化國際論壇等方式,在全市形成濃厚的創業氛圍,吸引創業者來津創業發展,實現創業夢想。改善城市生活環境與質量。推動各區縣創建市級和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開展涵蓋面更廣、技術水平更高、綜合效果更加突出的可持續發展示範。實施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集成並套用一批先進適用技術,突破一批制約實驗區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問題,使廣大人民民眾更多的享受經濟社會發展與科技進步的成果,提升改善生活環境和質量,為我市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事業全面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多層面協調聯動加強科教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職能,強化對重大科技事項科學決策和組織推動。建立健全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領導責任制度。深化科技部等國家相關部門同我市的會商與合作,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濱海新區研發轉化基地建設、構築自主創新高地等重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促進市與區縣(經濟功能區)聯動,在重大項目、研發轉化機構、平台建設、領軍人才落戶等方面,形成共同支持、整體推動的強大合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增加市級和區縣財政科技資金投入規模,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自籌資金加大投入力度,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分階段支持。加大相關政策落實力度,調動企業科技投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商業性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其他股權投資基金等社會資金增加對科技創新的投入。
(三)加強重大項目實施與管理加強重大科技項目的整體規劃,組織實施100項自主創新產業化重大項目和100項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解決高新技術產業鏈的瓶頸問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發揮重大項目在吸引國內外科技資源中的作用,吸引國內外科技成果來津轉化,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發團隊來津創業,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的創新機構來津落戶。建立健全科技項目庫和成果庫。進一步提高重大科技項目管理水平,加強項目中後期管理,完善科技項目監理機制,建立一套完善、規範的考核辦法,對項目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
(四)充分發揮大學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建立專項計畫,加大對科研院所和大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建立一批新型創新平台和機構,加強對工程設計、實驗及檢測檢驗等能力的支持,促進科學儀器和設施共享共用。繼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強市委科技工委對中央駐津院所的歸口管理或協調,扶持中央駐津和市屬轉制院所做大做強,引導社會公益類科技機構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非營利公共創新服務制度,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五)加強國際國內科技合作加強與美國、瑞典、義大利、以色列、俄羅斯、日本、非洲等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共建國際聯合研究基地,組織實施具有國際前沿水平的聯合研究項目。加強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加強與國家級科研院所、大學的合作,引進一批國家級科研院所或分支研發機構、研發轉化平台(基地),吸引一批國家層面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津轉化或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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