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為協助地區行署領導同志處理地區行署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處級,與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研究室合署辦公。

地區行署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政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地區行署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地區行署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地區行署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地區行署和地區行署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地委辦公室對以地委、地區行署和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審核以地區行署和地區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配合地委辦公室對以地委、地區行署和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對以地區行署和地區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四)負責研究地區行署工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單位請示地區行署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地區行署領導同志審批。根據地區行署領導同志要求,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地區行署領導同志決定。
(五)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調研和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為地區行署及領導當好參謀;負責地區行署重要匯報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地區行署主要領導講話、報告等綜合材料撰寫工作。
(六)負責蒐集、分析、整理、傳遞區內外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重要信息,為地區行署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七)負責對省委、省政府和地委明確由地區行署落實的工作、地區行署重點工作、地區行署領導同志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反饋等工作;負責綜合和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工代表提議案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專家針對全區重大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方針政策和措施及重要投資立項開展諮詢論證工作。
(九)負責地區行署政務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按照有關領導同志要求轉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和地委、地區行署領導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負責審核地區行署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十一)負責地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為地區行署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信息。組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地區行署有關單位和二級撥款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及職工的醫療、養老保險等工作。
(十三)負責地區行署機關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地區行署駐外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完成地委、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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