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地區知識產權局和地區行署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三)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決策。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地區行署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八)負責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開展對外智慧財產權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十一)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地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十)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負責藥品零售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二十五)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許可備案,依法查處或指導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省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八)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九)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完成地委、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逐步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監管隊伍。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加強“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推進電子化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區審批事項同事項同標準,保護合法權益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地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地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地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地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地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及聯合處置機制。
4.與地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地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