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推進工業強區建設,組織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貫徹落實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省、地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安排的中央及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五)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國家、省和地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區有關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區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地區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地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十二)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三)落實黨對軍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中央、省委、地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區軍民產業融合工作。匯總軍民融合發展要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指導軍民融合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
(十四)承辦地委、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地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信息產業和“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大數據、雲計算產業發展。地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起草全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標準建設,根據職責許可權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協助落實扶持信息網路行業自主創新和發展的政策體系,開展網際網路經濟和發展態勢研究,統籌協調全區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組織開展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相關的統計調查工作。
2.與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的,應當商請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
3.與地區綠色產品產業發展局及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地區行署制定的醫藥工業行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醫藥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地區綠色產品產業發展局負責擬訂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政策扶持。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擬訂全區中藥產業發展規劃。
4.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地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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