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應急管理局是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地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和地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地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地委、地區行署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負責部署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建立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地震緊急救援等工作體系。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
(十二)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地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地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參與制定全區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依法對全區煤炭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經營及綜合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責任,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規定的情況。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區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負責礦井關閉和報廢工作。負責全區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負責全區煤炭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煤炭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綜合統計發布工作。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區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縣(市、區)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承擔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地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地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
(二十一)完成地委、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地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區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地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地委、地區行署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地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地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山洪災害及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汛期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水務局等部門可提請地區應急管理局,以地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5.與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煤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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