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行署水務局

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安嶺行署水務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建設科,水利水保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一)職責分工,(二)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中央、省、地級水利資金以及省、地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地級水利規費徵收。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區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行為做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負責全區水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項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行署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主要江河、湖泊、水庫及與其有關水域、水工程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負責對全區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方案,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取水項目年度用水計畫的審批;擬定全區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縣級行政區域和各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控制性或跨縣(區)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水土保持案件糾紛;負責全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擬定全區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電監督管理、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十)對全區水利建設項目投資使用和建設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中央、省和地級投資及參與投資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對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監督在建工程質量;巡查、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調節在建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對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進行監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指導林區水利工作。
(十三)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負責全區水利規劃統一管理工作, 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流域和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負責第二、三類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審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和綜合統計;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對全區水利基本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報告、組織小型水庫蓄水安全鑑定和水利工程驗收;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的執行;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三)水政水資源科
制訂全區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全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水利行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實施跨縣(區)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大興安嶺地區節約用水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水利水保科
執行國家在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使用等方面政策;制訂全區農村飲水、旱田節水灌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農田防洪除澇及其它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水土保持規劃; 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指導全區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參與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

其它事項

(一)職責分工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行署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行署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行署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行署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行署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行署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行署水務局牽頭,會同行署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3、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職責,行署各有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二)事業單位

1、大興安嶺地區防汛抗旱辦公室
地區防汛抗旱辦公室為大興安嶺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事機構,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承辦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地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全區水旱災情的發布;組織指導全區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突發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2、大興安嶺地區水政監察支隊
地區水政監察支隊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和防汛抗旱等有關設施;指導下級水政監察隊伍工作;對直接從江河湖泊及地下取水單位及個人進行水量、水質測算;核定全區各行業用水定額。
3、大興安嶺地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地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承辦全區水利工程監督手續;核查監理、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的資質等級、經營範圍;核查工程項目的劃分結果;核備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核查工程的階段驗收;核定單位工程驗收的質量等級結論;核定竣工工程的質量等級;負責全區水利優質工程評選;推薦國家和省級優質工程項目;出具工程質量評價意見。
4、大興安嶺地區水土保持監督站
地區水土保持監督站為科級事業單位,對外掛黑龍江省水土保持監測站大興安嶺分站牌子。主要職責:對全區水土流失動態進行監測、預報,對列入國家和省級的重點水土流失區進行專項監測;開展全區水土保持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參加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建設;參加水土流失案件調查;負責水土保持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5、大興安嶺地區水利勘測設計室
地區水利勘測設計室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承擔全區中小型水利灌溉工程、排澇工程、堤防建設工程和小型水電站、水庫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項目設計、水資源評價工作。
6、大興安嶺嶺南澇區管理站
嶺南澇區管理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嶺南農業開發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防洪除澇工程建設;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管理、使用和維護;辦理砂石管理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防治費收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