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名(不含林業集團公司衛生和計畫生育處機關行政編制18名)。領導職數:主任1職,副主任3職(其中1職兼任計畫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正處級);科長9職,副科長1職。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 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應急處置,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區基本藥物價格的政策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區重點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組織開展中醫藥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成果推廣套用。
(十六)負責地委、行署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全區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地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地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編撰、信息、電子政務、安全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和初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信訪和黨建工作。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地區內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
(二)宣教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規;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完善計畫生育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承擔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推動綜合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三)體制改革科(地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掛家庭發展科牌子)
承擔地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健全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區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負責地林直機關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掛食品安全科牌子)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地方標準擬訂、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地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慢病防治和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全區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地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醫政醫管科(掛中醫藥管理科牌子)
監督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護理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監督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制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處理中醫醫療糾紛。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
(七)婦幼健康服務科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擬定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管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工作,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依法規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八)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高值醫用耗材的採購工作。負責基本藥物制度、藥物合理使用的推廣培訓教育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藥品法典。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督導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地區醫學會日常工作。
負責地委、行署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區召開的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九)基層指導科(掛地區計畫生育協會牌子)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地方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和績效評估的管理。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設。
承擔地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日常事務,指導全區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開展宣傳、服務、交流等活動。組織對理事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搞好協會的自身建設。積極開展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工作,不斷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民眾自治機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