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衛生局

根據2010年《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衛生局(簡稱行署衛生局),為大興安嶺行署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衛生局
  • 總部地點:黑龍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衛生標準、規章。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
(三)貫徹實施國家、省的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和省的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的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制定全區免疫規劃及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區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全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學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全區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在全區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地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
(十六)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1. 綜合科
  2. 政策法規科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4. 疾病預防控制科
  5. 婦社與農村衛生科
  6. 醫政科
  7. 藥政與醫療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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