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
(三)貫徹實施國家、省的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和省的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的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制定全區免疫規劃及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區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全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學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全區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在全區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地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
(十六)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檔案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督辦檢查、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擬訂全區衛生財務、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協調地區內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衛生法制建設規劃;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執法行為實施監督。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各種重大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調查和信息上報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全區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教育。
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慢病防治和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全區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婦社與農村衛生科
負責全區婦幼、社區衛生工作,起草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衛生系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區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擬訂全區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與規劃並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衛生支農等工作;指導地方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管理工作。
醫政科
監督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護理管理和醫務人員管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組織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處理醫療糾紛。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血液安全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各級采供血機構工作,做好臨床用血的計畫調度工作。
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管理各衛生學會日常工作,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藥政與醫療保健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督導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地委、行署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區召開的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內外賓來我區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工作;負責地委、行署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行署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行署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地區畜牧總站負責畜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行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行署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行署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3、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行署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監護、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危害因素衛生評價。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以外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以及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行署衛生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4、將大興安嶺地區行署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承擔的查處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職責劃給大興安嶺地區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二)事業單位
1、大興安嶺地區衛生信息統計中心
地區衛生信息統計中心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統計法》和衛生統計工作制度,指導基層衛生統計、病案管理;負責全區衛生事業統計、醫院統計,培訓基層衛生統計和病案管理人員。
2、大興安嶺地區中心血站
地區中心血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血液採集、成分血分離製備、血液及血液製品的儲存、供應;負責組織血源、無償獻血法規宣傳;負責血液的統一檢測和質量管理,疑難血型鑑定及配血;負責輸血醫學科學的研究和對基層中心血庫的業務指導;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3、行署衛生局所屬的“大興安嶺地區行署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大興安嶺地區第二人民醫院”、“大興安嶺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