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處級),為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的辦事機構,掛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組織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組織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承擔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責任。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按許可權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對國家基本藥物質量進行監管。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行署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行署有關部門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地委、行署以及行署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工勤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兼任行署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職(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行署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增設食品藥品安全總監(副處級)1職;副調研員1職。科長12職、食品藥品安全稽查員(正科級)4職,副科長2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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