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農業委員會

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農業委員會是主管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農業委員會
  • 類型: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 主管: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 地點:黑龍江大興安嶺
細分條款,

細分條款

1.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編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
2.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水產業、畜牧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的有關 政策規定。
3.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4. 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區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5.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指導保護草原和發展畜牧業、特種養殖業工作;指導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
6. 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7. 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畜禽種源等農業投入品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區內生產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
8. 組織監督對區內畜禽及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9. 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標誌初審、申報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管理和標誌日常管理;負責綠色食品開發、基地建設的項目審查、論證;承辦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綠色食品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
10. 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11. 承辦行署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全區農業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2. 負責農業黨委的黨建工作,農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和農委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3. 承辦地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地區科技興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4. 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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