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草案以及相關地方性發展戰略性、中長期規劃並貫徹實施。
(二)承擔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地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統一定額。編制全區建築工程定額單價及補充定額單價。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築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管及業務指導。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行抗震設計規範。
(十)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編制工作。審核城鎮總體規劃(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鎮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鎮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指導各地制定城鎮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鎮空襲方案的落實。擬訂全區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軍、地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管理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實施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電管理。指導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管理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全區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監管全區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對各地人防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安裝。承擔人民防空軍民融合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地區行署、軍分區和地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