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大同市平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大同市平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鑑定、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省、市、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提出全區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全區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三)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四)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六)管理區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動用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十七)負責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區級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區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八)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區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執行國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業;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按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的預決算。負責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組織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與區委相關部門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儲、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建議,指導建立區級儲備糧。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建議。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擬定區級重要物資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擬定區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產銷合作和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
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
(二)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牽頭對接和落實上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起草全區年度、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建議報告。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產業和社會發展辦公室(綜合改革辦公室)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試點、改革方案。
(四)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組織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負責投資項目及後續管理;負責區直各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
(五)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
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信用監管制度,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定與綜合管理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地方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能源發展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能源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制訂並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產業政策,對有關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上報提出意見,負責有關資金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標準;研究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和相關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區內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和管道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推進能源科技進步;擬訂並監督實施電力普遍服務政策,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參與能源有關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重大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擬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節能減排的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對全區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的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提出意見,組織開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廣、節能宣傳和節能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所屬主管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價格管理和成本調查監審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區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和服務類價格;負責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負責市場價格管理工作;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主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監審工作;研究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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