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為區政府領導當好參謀助手。為區政府領導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決策提供依據。為區政府領導處理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提供服務。
(二)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公文。接收並辦理國務院、國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傳送區政府的各類公文,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研判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向區政府的請示、報告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和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督查督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區政府各項政策、決策及重要議定事項,組織調研,收集各類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決策建議。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處辦、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徵集人民民眾建議、意見。
(九)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協助區人民武裝部辦理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事務。
(十)統一刻制、頒發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印章。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政府辦公室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不斷提升參謀助手和綜合協調能力,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強化承上啟下、協調左右、聯繫內外的樞紐作用。加強和完善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政務服務職能。加大服務民營經濟工作力度,促進全區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統籌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效”改革相關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區政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辦區政府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區政府辦公室黨支部交辦的工作事項;組織、協調區政府領導參加的政務活動;辦理各鄉、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工作部門報送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請示和報告;負責區人大議案、建議意見和區政協提案處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宣傳和培訓等工作;辦理區政府系統目標責任制工作方面的有關事宜;處辦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機關義務勞動等行政事務活動;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承辦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外出報備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事檔案、考核、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政府辦後勤保障工作,如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耗材的採購工作等;負責政府辦財務報賬、會計記賬等工作;聯繫工會、青年及婦聯等部門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務室。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會務工作;
承辦區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以及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並撰寫會議紀要;組織、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辦理區政府系統大型綜合會議的審批;負責區政府領導的調研會見、會談等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文秘室。負責了解掌握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情況;遵照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領導指示,草擬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總結、領導重要講話、匯報材料等文稿;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電、函;起草向區人大、區政協的例行工作報告;了解、掌握區政府以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的政務、經濟活動,編髮《政務信息》;為國務院、省、市政府提供管理信息,為區委、區政府及基層提供信息服務;收集、反饋、處理區內外政務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做好與省、市、兄弟縣(區)等有關方面的信息交流工作;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調研,並形成文稿和綜合性材料及時向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匯報並提出建議、意見;對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及經驗和問題組織專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聽取人民民眾建議和意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機要檔案室。負責文、電、函、請示、報告的收發辦理及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機關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來文、密電、內部資料、刊物的登記、分發、傳閱;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函、電的審核、編號和印發;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及內部資料的清退和銷毀;
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書檔案、資料檔案及其它檔案的分類、立卷、歸檔、查閱、利用和管理;負責機要檔案、資料的交換及收發;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
負責刻制、頒發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各鄉、各街道辦事處的印章;負責區政府系統工作人員《工作證》發放管理工作;負責OA電子政務系統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政府督查室。負責對中央、省、市政府要求落實的事項、區政府決策部署、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相關聯合督查工作;按照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領導的指示,督促、檢查全區國民經濟計畫、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區政府外事辦公室。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外事工作方針政策以及各項外事法律、法規,制定本區外事工作計畫,執行區委、區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主管全區外事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我區臨時因公出國人員審核、呈批和證照的簽證、簽注及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外國人士應邀來訪的簽證通知函工作;負責審核辦理進京介紹信、進京證批件並辦理外出介紹信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來我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及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區各部門的涉外工作;統籌辦理區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活動;協助指導各部門的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指導本區對外民間及交流和學術等領域的友好交往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區外事工作的情況和問題;了解和掌握外國人在我區活動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外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的外籍人員。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區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制訂全區對台港澳事務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因公赴港澳人員審核、呈批和證照的簽證、簽注及證件的管理工作;做好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工作。
歸口管理對台宣傳,制訂全區對台宣傳計畫;組織並指導各部門開展對台宣傳和入島宣傳工作;負責組稿和稿件的審核;負責台灣記者來我區採訪和新聞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涉台教育。負責指導和管理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台灣各層人士的聯絡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台聯絡和交友工作;管理台胞捐贈;負責在平城區台胞和台屬的工作,做好對他們的教育引導工作,指導其與在台親友通信,落實台胞台屬政策;研判台灣局勢和兩岸關係發展動向,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全區對台港澳工作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處理涉台港澳方面人員的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負責涉台港澳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港澳工作渠道開展統戰和對台工作;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加強與上級及兄弟港澳台和外事機構工作聯繫;了解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積極宣傳和協助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港澳台僑工作方針政策,密切與有關部門、黨派、團體的協調和配合,加強同港澳台外各界人士的聯繫和團結,聽取和反映港澳台同胞對我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港澳台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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