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同市平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同市平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黨、國家、省和市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建設、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區住房和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區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區廉租、公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人民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棚戶區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承擔貫徹落實工程建設規範和標準的責任。指導監督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施工圖審和施工圖審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四)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負責全區商品房屋預售、銷售管理及預售資金的監督;負責對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租賃、房屋徵收、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全區房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預警預報體系建設。
(五)承擔全區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監管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修、建設監理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落實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市減排;組織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究、推廣。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區村莊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負責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指導全區城市建設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項目審批及建設的組織實施。
(十)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擬訂落實措施。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的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利用,依法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進行審查、驗收和監督檢查。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關於建築業發展思路、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統一行使全區住房保障、城鄉建設、房地產業管理的職責,建立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強化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作用,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打造我區建築市場誠信環境。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監督作用,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模式,強化建設項目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從源頭防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責任事故,更好的為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站辦、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紀檢、作風和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局的意識形態、宣傳、信息發布、輿情分析等工作;負責本局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全局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全局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建議提案、信訪、OA辦公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局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工青婦、衛計工作;負責本局的預決算、資金使用審核報批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類專項建設項目資金的下達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建築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全區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承辦建築工程施工、房屋預售許可職責;承辦村鎮建設項目開工許可職責;負責全區建設類行政審批事項諮詢;負責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與相關執法部門的聯絡、對接工作。
(二)城市與村鎮建設股(建築市場管理股)。負責擬定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建設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指導實施全區城市道路、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及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負責管理本轄區範圍內建築市場,監督全區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規範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執行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及備案;負責全區工程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的有關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工作,指導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和建築工程招投標類備案工作;負責協調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繳、勞動契約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市場資料庫、監管平台、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
(三)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股。負責全區住房保障政策的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棚戶區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與市場規範的管理工作,完善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構建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房地產市場秩序。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屋產權、產籍、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落實執行廉租、公租住房管理的相關法律、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
(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股(建設節能與抗震股)。監督執行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全區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
負責國家、省、市建築節能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工作以及建築節能目標責任落實、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節能設計的審查和驗收工作;指導全區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負責全區節能建築及節能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審查管理工作。
(五)人防管理股(消防管理股)。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本區人民防空規章制度;負責依法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進行審查、驗收和監督檢查;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核實、救災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申報、審核、匯總上報;負責對全區人防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監督全區建設工程執行消防技術標準;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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