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應急管理局

大同市平城區應急管理局

大同市平城區應急管理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化、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定草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及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工作,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公安等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劃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區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化品、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監督管理的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各鄉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和交流,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市際救援工作和縣(區)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會同區發改局(區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較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區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按許可權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管轄區域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日常水旱災害防治,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旱災害防禦的技術支撐服務和服務保障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改局(區糧食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區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改局(區糧食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自然資源局、區發改局(區能源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區煤礦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煤礦一般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區級監督管理的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各鄉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煤炭資源開採過程中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區發改局(區能源局)從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負責黨組與黨支部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二)規劃審批信息化室。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文化建設,開展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劃、規定、標準等草案,承擔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
(三)應急救援指揮室。承擔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公安等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劃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編制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火汛地質災害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室。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政府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協調指導區消防大隊擬訂消防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河流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室(非煤、危化、煙花爆竹)。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室(煤礦)。指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煤礦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配合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相關工作。負責煤礦事故統計分析、一般事故督辦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礦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指導煤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承擔區級監督管理的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各鄉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指導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火防治工作,指導煤礦開展年度瓦斯等級鑑定(含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礦防治水、頂板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井下作業人數定員管理工作。負責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領導帶班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礦機電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煤礦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四化”建設。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煤礦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搶檢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參與煤礦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室(冶金工貿)。負責指導監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落實上級政府、部門對區政府安全生產督查、檢查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王 英 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 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利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文東 支部副書記
劉 浩 隊長、支部宣傳委員
白 君 支部紀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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