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財政局

大同市平城區財政局

大同市平城區財政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區永泰南路386號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志傑(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對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條例及規章制度等。 
(三)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和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區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提出地方稅收立法計畫,與區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地方稅收法規和條例草案;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區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七)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三)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工業等經濟發展支出、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區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十四)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文出。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和辦法。  
(十六)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 
(十七)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制定全區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強化巨觀調控職能。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區及鄉、街道統籌能力。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等管理工作;負責草擬全局性的工作總結、計畫、報告等方面材料等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組織財政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室會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衛生、安全保衛工作、值班安排;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後勤政務。
(二)綜合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制訂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委託和督促區直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領用、保管、發放、使用、核銷、檢查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區以下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全區年度預算管理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工作重點;負責全區收支預測;匯總和編制年度全區財政預算(包括向區人代會報送總表和匯總備案預算);負責全區罰沒票據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性財政預決算審計整改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年度鄉鎮決算、存量資金、穩增長資金的匯總、審核、分析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和債務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匯總編制區本級及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研究和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
(五)社保股。負責掌握衛生、民政,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資金經費的基本情況, 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 定額建議, 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 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 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六)會管股。負責指導和管理社會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全區所有財務人員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審核全區代理記賬機構資格。
(七)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全區預算單位, 國有企業, 國有建設單位年終決算報表統計工作; 負責全區國有資產權年檢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體系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 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對全區國有資產處理進行監督管理。
(八)採購辦。制定全區和區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協助編制區本級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計畫備案(核准);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集中採購機構的業績考核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設立並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使用工作;辦理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的核准工作;辦理其它有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務等。
(九)農業股。負責研究全區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財務管理制度; 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相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等。
(十)經建股。負責監督相關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掌握各相關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十一)信息股。負責單位計算機及相關硬體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電腦系統的升級;負責單位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 負責制定單位計算機、網路、信息處理和信息化等相關管理制度,規範信息管理和網路管理;負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和上線實施; 負責建立單位內部信息收集,傳遞網路,並進行單位內部管理信息的收集;加速實現信息管理的現代化,更好地為財政服務; 負責單位區域網路數據錄入,外網的維護和內容的更改、信息發布、留言板等有關問題的答覆;做好網路及相關信息機密的安全設定和安全監護, 防止各種重要信息資料和情報的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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