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審計局

大同市平城區審計局

大同市平城區審計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大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5、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區屬國有企業、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局黨組和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支部“三基建設”、會議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管理制度的起草;彙編人事、財務統計報表,承擔宣傳和機關文電處理、信息、行政後勤、財務、人事勞資、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安全保衛、內部審計等事務。
(二)法規室。研究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對全區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審計業務審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電子數據。安排審計年度項目計畫,檢查審計項目執行情況。
(三)投資和企業審計室。組織審計區投資、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四)財政和行政事業審計室。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對區屬黨政各部門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室。組織審計農業農村和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六)社會保障審計室。組織對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經濟責任審計室。組織實施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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