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自然資源局

大同市平城區自然資源局

大同市平城區自然資源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土地利用規劃、基本農田規劃、測繪地理信息、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調查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轄區內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用於商業、服務業、金融等行業經營性用地年租金的征繳工作和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用於經濟適用住房二次轉讓的補繳出讓金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和省、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基本農田規劃工作。組織劃定全區永久基本農田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臨時用地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計畫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和審核。
(十)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濕地、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查處林業重大違法案件。做好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和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
(十九)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和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草原等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勞資、財務資產、資金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草原等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等工作。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水流、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等工作。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工作。負責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等。
耕地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協調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三)自然資源規劃利用及測繪股。負責土地利用規劃、基本農田規劃等工作。承擔報上級審批的相關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等工作。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負責全區臨時用地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等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負責全區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區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指標,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執行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全區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本區乙、丙、丁級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區的測繪活動等工作。
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 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等工作。
(四)地質礦產保護管理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地質勘查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等工作。
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採礦登記的初審、報批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等工作。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上級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五)林業及國土綠化管理股。國土綠化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國土綠化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
指導全區林權管理工作,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開展宣傳教育、設施建設、監測預警等防火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配合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指導全區經濟林產業、花卉管理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和全區林業、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全區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等工作。
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監督檢查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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