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醫療保障局

大同市平城區醫療保障局

大同市平城區醫療保障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區迎賓街426號南區政府辦公樓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 黨支部書記、局長王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醫療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執行中央、省、市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區醫療保障事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二)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省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區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三)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落實全省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
(四)貫徹落實省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醫療保障費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省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六)負責全區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業務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強化基金管理,掌握基金收支平衡。負責參保人員的門診、規定病種、異地居住、異地就醫、轉診就醫、住院治療、大病救助的費用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實施監控、跟蹤管理,對藥品以及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管,為參保對象就醫最佳化環境,為患者用藥提供安全。
(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政策的宣傳。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黨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科學、文化、法規、業務知識;做好黨建工作和黨員發展工作,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做好黨建表彰、推薦工作;協助黨組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協調機關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年度工作計畫和撰寫年度總結。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編寫醫療保障信息以及醫療保障史志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和局機關與直屬單位內保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基本醫療保險辦公室。貫徹實施省市醫療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省市有關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省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區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醫療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三)醫藥服務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全省統一制定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省市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落實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配合省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並監督實施。
(四)基金監管辦公室。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使用醫保基金;做好醫保基金的控制、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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