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一般情況下,社會專業資信評估公司在進行
信用評級時,都以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為基礎,決定
風險權重。因此,與各具特色、各不相同的
內部評級相比,外部評級的依據與標準及其結果具有通用性。
優勢
①獨立性。外部評級是以獨立的第三方的身份開展
信用評級業務,不易受委託方和評級對象間利益的左右,其評級結果會更客觀、公正,為貸款決策、利率確定、資產風險管理提供比較客觀的參考。
②專業性。外部評級機構大多採用國際上比較先進的評級技術和方法,一般擁有專門的研發部門和專業的技術人員,更重視對評級對象償債能力、意願的評價,尤其關注行業間風險的比較,能夠給出相對準確的評級結果。
③信息來源的廣泛性。專業的評級機構一般擁有更多的渠道蒐集企業相關信息,尤其是企業相關的負面信息,這樣得出的評級結論更客觀、更全面。
局限
商業銀行與外部評級機構的合作意願不強,被評級對象的覆蓋面較窄,評級機構積累的數據有限,其技術方面的優勢很難發揮;另外,商業銀行對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使用率太低,限制了評級機構業務的推廣,同時限制了評級機構違約率的計算。
基本關係
外部評級可以簡單定義為專業評級機構的評級,評級的目的是為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提供參考;內部評級可以簡單定義為投資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主要為自身投資決策開展的評級或評價,評級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給別的投資者提供參考。“保險機構投資各類債券,應當進行內部
信用評級。”因此,外部評級主要是為投資者提高參考,能否為投資者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評級成果,提供高質量的評級信息,是外部評級機構存在的核心基礎。外部評級存在的另外的重要基礎是投資者的需要,即投資者參考評級機構的評級成果更有成本節約的意義。
內部評級可以參考外部評級的結果,但因為投資者要承擔實際的風險,自己也應該儘可能進行內部評級。
“使用評級結果的機構(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服務企業等)應該最終對其客戶和股東負責,應對風險做出獨立判斷,而不是光把風險評估職能外包給評級機構。在必須使用外部評級時,還要進行內部獨立判斷並以此作為外部評級的補充。
監管者應鼓勵金融機構提高
內部評級能力,減小對外部評級的依賴。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需要出台新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外部評級的依賴度和使用率不超過業務量的50%,至少對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應該這樣規定。同時,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還應加強
內部評級能力,對
信用風險做出獨立判斷。”
可行途徑
目前,多數商業銀行已經逐步建立、實施了內部評級,對外部評級的認知度、認可度不高,主動與評級機構開展業務的意願極低。要實現商業銀行對外部評級的認知到認可促進外部評級在防範商業銀行
信貸風險方面發揮作用,需要有個過程,但可以通過走“實踐-檢驗-交流-提高-認可”之路。具體如下:
1.商業銀行可以選擇評級機構對貸款客戶進行試驗性評級。 試驗性評級可以讓評級機構對商業銀行已做過
內部評級的少部分
信貸客戶進行
信用評級,也可以讓評級機構技術人員與商業銀行
信貸風險管理人員共同對某一客戶進行試驗性評級。在試驗的過程中,雙方評級人員對評級應該考慮的因素進行解剖,對評級的思維方式、基本判斷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交流分析。
2.商業銀行可以讓評級機構對某些特定貸款客戶進行信用評級。 考慮到時間、精力、成本、資料來源或專業知識的限制,商業銀行在對某些客戶的
信用風險狀況無法把握時,可以把該部分客戶推薦給評級機構實施外部評級,把外部評級結果和報告作為與自身的初始判斷進行比較分析,從而做出
授信決策。這樣操作既能夠解決商業銀行技術問題,同時也可以滿足獨立性的要求。
3.商業銀行可以委託評級機構對某些重要貸款客戶進行信用調查。 鑒於一些重大項目的
授信管理中
風險控制的需要,商業銀行可以委託外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
信用調查,其中包括
行業分析、企業經營現狀調查、財務數據真實性調查、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員調查、歷史經濟契約履約率調查等。
套用
巴塞爾資本協定(下稱“新協定”)的宗旨是提高
監管資本對風險的敏感性。從本質上說,它是一個風險監管和風險管理的協定.新協定是通過兩個方面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的。一方面是對高級風險計量方法提供
監管資本激勵,促使銀行採用對風險更加敏感的高級風險計量方法;另一方面,為從監管當局獲得採用高級
風險量化方法的資格,銀行必須達到更高的技術標準和制度標準,從而迫使銀行在追求具有資本激勵的高級計量方法過程中全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新協定對內、外部評級法套用的具體規定
新協定規定銀行計量信用風險資本的依據是評級,此評級可以是外部評級也可以是
內部評級,應根據銀行採用的風險資本計量方法來確定。其中,使用標準法計量的銀行必須採用外部評級結果,使用
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可以有初級法和高級法兩種選擇。以上各種評級方法的使用必須得到
銀行監管當局的認可。
對於標準法下對外部評級機構的認定,新協定確立了六項認定合格標準,即客觀性、獨立性.國際通用性、透明度、資源充分度和可信度。外部評級機構提供可靠評級結果的基本條件是要擁有充足可靠的歷史數據和相關信息資源,具有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穩定的評級方法系統,能夠不受政治經濟及其他因素的干擾進行獨立、客觀和公正的評級活動。
利用銀行
內部評級結果進行
資本金計量的內部評級方法與標準法的根本不同在於,銀行對於
重大風險要素的內部評估值可作為計算資本計量要求的基本參數,即可基於銀行自身的內部評級系統來計算
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其中,
內部評級法中初級法僅允許銀行測算與每個借款人相關的
違約機率,其他數值由監管部門提供,而高級法中所有資本要求的計算參數都要由銀行測算數值來決定。
新協定指出,基於
內部評級結果進行
風險資本計量的內部評級方法是比標準法高級的處理風險的方法,其優點是:使資本的計量更具有風險敏感性,更能反映銀行對
風險控制的要求。同外部評級相比,銀行
內部評級體系能掌握更多的關於債項和債務人的信息,評級結果更為嚴格。由於新協定的最低資本規定,銀行套用
內部評級結果可以獲得更有利的
監管資本測算結果,因而,
內部評級法的套用可以促進銀行安排更高級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機制,有利於銀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但是,銀行採用
內部評級法具有嚴格的技術前提和規範,要求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系統、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高級的風險管理和緩釋技術等,因此,對內部評級法的套用有基礎條件的限制。新興
市場經濟國家現在難以適應新協定中技術方法的複雜性要求。
標準法下採用外部評級的優點是:評級公司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強,其評級結果的社會透明度高。在
企業國際化背景下,大型評級公司能夠取得更廣泛的
信用信息,使評級更加全面。外部評級公司的業務受到市場、社會和業界、監管部門的多重製約和監督,具有維護其自身公正性並積極促進評級技術進步的壓力和動力。
但實現外部評級機構的優勢同樣要有一定的前提條件。首先,只有基於比較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形成的成熟評級機構才具備上述優勢。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經濟中,評級公司的實力和技術條件往往都處於較低水平,評級結果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也不夠成熟,這些都制約了外部評級機構評級業務的可靠性和客觀性。其次,新協定中對外部評級機構的認:定,一般都要求評級公司有較強的實力和規模,如具有充足的技術和人才儲備、具有廣泛的信息資源渠道以及相當容量的信用信息庫等。
我國套用內,外部評級方法的現狀與發展評級行業建議
我國銀行業套用新協定
內部評級法;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管理信息系統落後,評級信息資源積累不足,處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水平比較低,風險管理體系不成熟,缺乏有關
風險緩釋方法的套用,內部評級系統落後,與新協定的要求差別較大,現行銀行的
債項評級基本採用貸款五級分類法,尚不能稱是新協定要求的貸款評級分類,從銀行業監管當局看,目前尚無完善的
資本監管制度,現行的
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離新協定要求差距很大;另外,監管
指標和監管技術體系都不夠先進和完善等。針對我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目前銀行業尚不具備採用
內部評級法的技術和管理基礎,同大多數新興
市場經濟國家一樣,我國在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水平達不到要求之前,只能套用標準法來適應新協定的要求。
但在標準法下套用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時,我國的外部評級機構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沒有發達的
信用服務行業和信用產品市場,我國的外部評級機構評級業務數量相當少,還沒有形成一定的行業規模,導致評級技術水平不夠發達、信息數據資源庫的積累程度低,從而影響了評級結果質量。我國外部評級機構與新協定的認定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
基於我國的實際情況,為了適應新協定對評級制度的要求和規範,筆者認為,我國對於銀行
內部評級體系和外部評級機構的發展應採取如下策略:
鼓勵和推動國內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開展構建自身
內部評級體系的工作,促進其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新協定中
內部評級法的套用將成為商業銀行能否達到國際管理標準的標誌之一,是未來銀行業內部管理體系的發展趨勢。
內部評級法對我國銀行業的積極意義表現在:新協定允許管理水平高的銀行採用內部評級法計算
資本充足率,因此各銀行可將資本充足率與銀行
信用風險的大小緊密結合起來,這有利於銀行徹底改變當前資產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低下問題。新協定對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規定的具體標準及要求較少,有利於各銀行根據國內實際情況作進一步完善。
重視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大力發展外部評級機構,提高其運作水平,促進銀行業風險管理體系的發展。
外部評級機構的發展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從提高社會主體信用度的角度看,發展外部評級機構和提高銀行資產質量、增強風險控制能力的目標是一致的。
在我國尚不具備全面實施
內部評級法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新協定的要求,可以套用外部評級結果來測定
銀行風險程度和計算
監管資本要求。針對我國外部評級
行業的不足,應按照新協定對外部評級機構認定的相關標準來促進評級行業的發展,努力使其生產出客觀有效的評級產品,使銀行在標準法下的風險管理手段真正起到控制風險的作用。
從推動銀行業加強
內部評級體系建設的角度來說,外部評級機構將是支持該項工作的重要技術和信息資源夥伴。當前制約我國銀行
內部評級體系的核心因素是評級技術手段和人才資源問題,另外銀行自身信息系統的落後也影響著內部評級的開展。基於這一點,外部評級機構可以利用自身的技術和人才優勢,以及其在評級市場上的運作經驗,同商業銀行開展其
內部評級系統建設和管理的技術合作,另一方面,外部評級機構的信息資料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信息採集提供幫助。
在銀行全面推行
內部評級法後,外部評級結果仍將是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補充。這種補充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外部評級結果的套用將是對
內部評級系統運作效率的驗證手段,特別是對於
銀行監管機構來說,需要利用外部評級機構所具備的公開獨立性的評級結果,來對銀行的內部評級進行一定的控制和分析,避免銀行自身評級系統因利益相關性所帶來的一些問題。二是從
銀行業務開展的角度看,根據國外的相關數據,銀行的
內部評級系統往往過於苛刻,被其拒絕或認定有風險的客戶,一般來說會有相當大的比例是正常
風險係數的客戶,這就意味著銀行內部評級會限制業務的充分開展。這種情況下,銀行需要藉助外部評級結果來對
內部評級進行驗證,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和爭取客戶,提高自身
經營效益。
當前我國促進外部評級機構的發展,應從促進評級市場發展、推動社會對評級的需求人手。而銀行作為評級市場的最大需求者,直接影響評級市場的需求狀況。有關部門應引導銀行重視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加強同外部評級機構的合作。應該明確指引銀行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引入外部評級結果作為風險管理的參考,增加對評級的市場需求。應積極鼓勵外部評級機構提高評級技術水平,提升信息管理系統層次,通過
技術引進和國際合作,縮小我國評級行業同國際水平的差距,以此來滿足市場對外部評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