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調劑制度,中國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在對外貿易管理體制中涉及外匯管理的一項制度。中國是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改革開放之前,實行的是統收統支的政策,即出口商必須將出口所得外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外匯管理機構,而進口商也必須向外匯管理機構申請進口用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匯調劑制度
- 所屬學科:法律
外匯調劑制度,中國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在對外貿易管理體制中涉及外匯管理的一項制度。中國是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改革開放之前,實行的是統收統支的政策,即出口商必須將出口所得外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外匯管理機構,而進口商也必須向外匯管理機構申請進口用匯。
外匯調劑制度,中國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在對外貿易管理體制中涉及外匯管理的一項制度。中國是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改革開放之前,實行的是統收統支的政策,即出口商必須將出口所得外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外匯管理機構,而進口商...
外匯調劑市場的產生階段(1980年-1985年)。1979年以前,我國對外匯實行統收統支的管理體制。出口收入全部結售給國家,企業用匯由國家計畫安排。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在外匯分配方面實行了外匯留成制度,地方、部門、企業有了自行使用外匯的權力,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單位外匯有餘,急需使用人民幣;另一些單位外匯短缺的結構...
外匯制度是指一國政府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施管理的一整套制度。類型 現階段世界各國的外匯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①全面管理型,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都實行管理,匯率也由官方來確定和調整,而且往往具有多重匯率。②部分管理型,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收支不實行或...
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徵。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改革開放,1979年,為配合外貿體制改革和鼓勵企業出口創匯,我國開始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在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統一平衡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出口企業購買外匯的額度,允許企業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轉讓多餘的外匯,由此逐步...
調劑外幣業務按國家規定,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或在其監督下,可以到外匯調劑中心與其他企業相互周劑外匯餘缺。由於該項外幣業務比較特殊,我國目前對這一業務的處理仍然有不同的看法,實際做法也不盡一致,《工業企業財-制度》分兩種情況進行了規定:(1)企業外匯調劑業務按調劑價單獨記帳的,調劑買入時,按實際...
調劑國際資金餘缺。是一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分類 普遍分類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
十四、 珠海市外匯調劑中心在人民銀行珠海分行營業部或其他經營外匯的專業銀行,分別開設人民幣帳戶、美元和港元等帳戶,一切調劑業務均須通過上述有關帳戶進行劃帳。十五、 外匯調劑中心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十六、 市外匯調劑中心根據成交金額,可向買賣雙方各收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手續費。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產生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
7月13日 中國人民銀行任命 (銀任[1998]52號) 龐繼英同志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裁 10月12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文(銀髮[1998]483號)同意保險公司(總公司)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現券買賣業務 10月25日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關於停辦外匯調劑業務的通知》(銀髮[1998]507號),將外商投資...
外匯市場是指在國際間從事外匯買賣,調劑外匯供求的交易場所。它的職能是經營貨幣商品,即不同國家的貨幣。國際上因貿易、投資、旅遊等經濟往來,總不免產生貨幣收支關係。但各國貨幣制度不同,要想在國外支付,必須先以本國貨幣購買外幣;另一方面,從國外收到外幣支付憑證也必須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在國內流通。這樣就...
第二條 資金管理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第三條 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係。存款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
旅遊企業調劑外匯業務是指企業在外匯調劑市場買入或賣出外幣的業務。這項業務近年來發展較快,而原制度對該項業務的核算未作統一明確的規定,新制度增加了對該項業務的核算規定,即有調劑外匯業務的旅遊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屬成本調整類科目,具體核算企業調劑外匯時,實際支付或收到的人民幣與...
國家外匯管理體制是一國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等所採取的管理制度。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幾經變革。1994年1月1日出台的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改革的進一步完善: 實現人民幣外匯牌價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實行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實行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制和...
第六十三條 在外匯調劑中賣出或者買入外幣,應當按照實際調劑價記帳。賣出外幣的實際調劑價與該外幣帳戶的原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應在月末時按照本制度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一併調整。買入的外幣應當按照實際調劑價單獨記帳,並在支用時按照帳面調劑價折合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採用先進先出...
外貿制度最核心的內容是外貿企業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分別由相應的法規予以規定。從1988年起,外貿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涉及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進一步縮小指令性計畫,加強巨觀指導和平衡;進一步改進外匯調劑的措施;外貿總公司大部分在各地方的分支機構,將在地方人民政府...
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範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進入外匯結算帳戶的,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過最高金額的外匯,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開戶金融機構收到外商投資企業超過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的經常項目外匯,可以暫時予以入帳,同時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
建國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大體經歷了計畫經濟時期、經濟轉軌時期和1994年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三個階段。一、計畫經濟時期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1953-1978年)。二、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1979-1993年)。(1)實行外匯留成制度。(2)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3)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4)允許...
③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的外匯賬戶,必須向外匯管理局申請,且賬戶餘額應控制在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餘額以內;④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一般不允許開立外幣現鈔賬戶;個人及來華人員一般不允許開立用於結算的外匯賬戶。2.對收匯和結匯的監管 ①1998年12月1日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全部關閉後,所有機構個人只能到外匯指定銀行...
非經營性支付購匯或購提現鈔,按財務和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對向境外投資、貸款、捐贈的匯出,繼續實行審批制度。大額及特殊幣種的對外支付,用匯單位應在匯出日之前向外匯指定銀行申報,以便銀行能按時調配所需資金。作為一項過渡措施,改革初期對出口企業按結匯額的50%在外匯指定銀行設立台帳。出口企業為擴大出口所...
外匯管理制度 實行了出口收匯單位和地方外匯留成制度;外匯業務由中國銀行一家專營改為各家銀行普遍經營,部分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經營外匯業務;允許私人在銀行存取外匯;設立外匯調劑市場,各單位可以在外匯調劑市場按調劑價買賣留成外匯,私人可以在外匯調劑市場出售外匯,但不準購買外匯。法制管理 金融方面的法制...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外貿體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單一計畫管理體制,下放外貿管理權和經營權,實行外匯留成制度並建立外匯調劑市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使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新的經營主體進入外貿領域,打破了國有外貿企業的壟斷。此後,中國推行了外貿經營承包制,用指導性計畫逐步取代指令性計畫。按照國際貿易通行規則,建立了出口...
在中國爭取恢復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締約方地位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過程中,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的外貿體制逐步與國際貿易規則接軌,建立起統一、開放、符合多邊貿易規則的對外貿易制度。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外貿體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單一計畫管理體制,下放外貿管理權和經營權,實行外匯留成制度並建立外匯調劑市場。
1991/4/9 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由於人民幣被嚴重高估,出口企業虧損嚴重。中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第一個外匯帳戶,由企業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開戶銀行。如果在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開立輔助帳戶或需跨地區開立外匯帳戶,須向市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因業務經營需要,可向市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第四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國內的外匯調劑市場調劑外匯餘缺。如外商所得利潤...
調入外匯額度的單位,每調入一美元,應暫按一元人民幣補給調出單位。企業通過調劑外匯所得的人民幣,作為企業的稅後留利使用。外匯調劑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四、對生產企業實行出口獎勵制度。除經濟特區和石油、煤炭、軍品的出口外,對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或供貨單位,以一九八五年出口創匯的實績為基數,在...
12.何謂中央外匯?有何特點?其使用原則是 什麼?13.何謂地方外匯?其主要來源是什麼?其使用 原則是什麼?14.何謂調劑外匯?調劑外匯的價格如何確 定?15.審批購買調劑外匯的原則是什麼?16.買賣調劑外匯,調劑中心收取多少手續費?買入的調劑外匯如未及時使用,應作何 處理?17.什麼叫逃匯?試列舉逃匯和類似逃匯...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逐步設立外匯調劑中心,辦理本地區外匯額度和現匯的調劑業務;在北京設立全國外匯調劑中心,辦理中央部門之間和各地方之間外匯額度和現匯的調劑業務。外匯調劑中心作為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本身不得進行外匯交易。各項留成外匯、外商投資...
企業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使用留成外匯和進行外匯調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平調和截留企業的留成外匯;不得截留企業有償上交外匯後應當返還的人民幣。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在境外承攬工程、進行技術合作或者提供其他勞務。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可以進口自用的設備和物資。具備條件的企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十一條 企業經營所得外匯,可保留現匯,周轉使用;內資企業的外匯收入自企業設立之日起五年內免予結匯,全額留成,五年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結匯和分成。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批准,可在境內外發行股票、債券,並可向境外籌借外匯資金。第二十三條 企業可按外匯調劑的有關規定,在外匯調劑中心調劑外匯。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