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的通知

1986年02月06日,國務院以國發〔1986〕17號印發《國務院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的通知》。 《通知》貫徹落實一九八五年實行的出口產品退稅辦法、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和超計畫出口收匯“倒三七”分成辦法。對出口留成外匯,實行有計畫、有領導的有償調劑使用。對生產企業實行出口獎勵制度。增撥少量資金,獎勵為擴大出口推銷、增收外匯作出顯著成績的外貿企業和在開發新產品、提高出口商品質量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生產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86〕17號
  • 成文日期:1986年02月06日
  • 發文日期:2013年01月09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索引號:000014349/1986-00114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實現了由初級產品為主向工業製成品為主的轉變。改革開放後,中國全方位發展對外貿易,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貿易關係。20世紀80年代前後,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推進,資金、技術、產品、市場、資源、勞動力等要素在世界範圍內的流動和配置更加活躍。以信息、通訊為主導的科學技術進步使生產效率得到極大的提高,國際產業轉移不斷深化和發展。經濟全球化、科學技術進步、國際產業轉移和各國之間加強合作等為中國融入世界經濟提供了歷史性機遇。中國政府順應時代潮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發展與世界各國的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充分發揮比較優勢,促進了國際產業鏈分工的深化,為對外貿易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在這個進程中,外國企業尤其是已開發國家的跨國公司在中國獲得大量投資機會,其擁有的資本、技術、管理經驗和銷售渠道等要素實現增值,分享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成果。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得益於改革開放,得益於經濟全球化,得益於堅持走互利合作共贏道路。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世界的繁榮穩定也離不開中國。

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今(一九八六)年的出口計畫,調動生產企業增產出口商品的積極性,增加出口商品的貨源,特作如下規定:
一、一九八五年實行的出口產品退稅辦法要進一步貫徹落實。
二、一九八五年實行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和超計畫出口收匯“倒三七”分成辦法,今(一九八六)年繼續執行,各種留成比例不變。對地方所得的留成外匯,應分給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或供貨單位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都要確保兌現,不得截留。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三、對出口留成外匯,實行有計畫、有領導的有償調劑使用。凡持有留成外匯額度的單位,如本單位不需要使用時,允許通過中國銀行進行調劑。調劑所得的外匯,只能用於本單位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進口發展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輔料,不得用於進口盈利商品在國內倒賣。調入外匯額度的單位,每調入一美元,應暫按一元人民幣補給調出單位。企業通過調劑外匯所得的人民幣,作為企業的稅後留利使用。外匯調劑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
四、對生產企業實行出口獎勵制度。除經濟特區和石油、煤炭、軍品的出口外,對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或供貨單位,以一九八五年出口創匯的實績為基數,在基數內每實現出口創匯一美元,獎勵人民幣三分;超基數出口創匯一美元,獎勵人民幣一角,一定三年不變。此項出口獎勵金打入當年的出口成本,由外貿企業全數付給生產企業或供貨單位,作為企業的稅後留利。企業的此項留利,大部分用於發展生產,小部分可用於增發職工獎金。增發的這部分獎金不得超過一個月,並免徵獎金稅(對生產機電產品的企業的獎勵辦法,仍按國發〔1985〕128號檔案規定執行)。如出口商品發生國外索賠,屬於生產企業的責任,應視情況扣除相應的獎勵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經貿部制定。
五、為了進一步調動外貿企業擴大出口推銷的積極性,在外貿出口減虧分成資金外,國家再增撥少量資金作為外貿的出口獎勵金,主要用於獎勵為擴大出口推銷、增收外匯作出顯著成績的外貿企業和在開發新產品、提高出口商品質量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生產企業。其金額由財政部同經貿部商定。經貿部應制定獎勵條例。
國務院/一九八六年二月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