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調整對外貿易關係,以及附屬於對外貿易關係的外貿運輸、外貿保險、外貿支付與結算和有關對外貿易的調解、仲裁與訴訟關係的法律制度。中國實行有計畫的和由國家統制的外貿制度,由對外經濟貿易部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對外貿易事宜。外貿制度最核心的內容是外貿企業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分別由相應的法規予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調整對外貿易關係,以及附屬於對外貿易關係的外貿運輸、外貿保險、外貿支付與結算和有關對外貿易的調解、仲裁與訴訟關係的法律制度。中國實行有計畫的和由國家統制的外貿制度,由對外經濟貿易部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對外貿易事宜。外貿制度最核心的內容是外貿企業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分別由相應的法規予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調整對外貿易關係,以及附屬於對外貿易關係的外貿運輸、外貿保險、外貿支付與結算和有關對外貿易的調解、仲裁與訴訟關係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4月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為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被撤銷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商業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改稱為中華...
《中國外貿法》一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為主線,結合中國外貿法律與政策的實際,對我國外貿領域的主要法規與實施細則進行具體分析,重點介紹中國對外貿易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部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中國對外貿易體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1978年。為形成和發展階段;1979年以後,進入改革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內設機構 編輯 對外貿易司下設14處一室,分別是:辦公室、戰略發展處、政策處、綜合處、貿易促進處、市場開拓處、貿易秩序處、進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人事司 一、負責部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公務員的錄用、調配、職務升降、考核、獎罰、辭職、辭退、離退等管理工作。
第七條 船舶到港後,港方根據船方或貨方的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以及夜班進行本規則第九、十、十一、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三...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與該國家或者該地區的貿易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第六章 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新規則第一節 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第二節 《專利法》的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參考文獻參考資料 1. 國際貿易藍、綠條款與中國勞工、環保制度創新 .豆瓣讀書[引用日期2019-05-...
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編輯 鎖定 《協調制度》是在《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CCCN)和聯合國編制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的基礎上,參考...
香港(Hong Kong),簡稱“港”(HK),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位於中國南部、珠江口以東,西與中國澳門隔海相望,北與深圳市相鄰,南臨珠海市萬山群島,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蘭州海關於1989年9月28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直屬海關總署領導的正廳級海關,管轄範圍為甘肅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蘭州海關現下設副廳局級機構1個...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中國對外貿易體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1978年。為形成和發展階段;1979年以後,進入改革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 參考資料 1. WTO與中國貿易法律制度的衝突與規避 .亞馬遜圖書[引用日期2017-04-20] 2. WTO與中國貿易法律制度的衝突與規避 ...
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教育部)與加拿大外交和國際貿易部(以下簡稱“雙方”): 基於雙方希望繼續開展中國-加拿大學者交換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和在學術關係領域...
2.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引用日期2018-05-24]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對外經濟貿易(以下簡稱外經貿)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外經貿系統...
1992年1月1日,海關總署以國際通用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為基礎,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把稅則與統計目錄的歸類編碼統一起來,規範了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