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
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由
生產型增值稅轉為國際上通用的
消費型增值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2008年11月11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這一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此舉將消除我國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產生的重複徵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
稅收負擔,在維持現行稅率不變的前提下,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
試點方案
目的
一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
二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
進項稅額不再採用
退稅辦法,而是採取規範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
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後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
統計情況
據介紹,從2004年7月1日起,
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等
八大行業進行;2007年7月1日起,將試點範圍擴大到
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採掘業等八大行業;2008年7月1日,又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
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
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以外,其他
試點地區實行的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新購入的設備所含
進項稅額,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在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餘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據統計,截至2007年年底,東北和中部轉型試點地區新增設備進項稅額總計244億元,累計抵減欠繳增值稅額和退給企業增值稅額186億元。
財政部和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同時指出,現行增值稅徵稅範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後
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範圍。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統一降低至3%,將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
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
徵收率。因此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需要相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金屬礦和非金屬礦採選產品的
增值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於
公平稅負,規範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財政部和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1994年
稅制改革時,部分礦產品仍實行
計畫價格和計畫調撥、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經國務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將金屬礦、非金屬礦採選產品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這一政策對採掘業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現一些問題。
一是對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適用低稅率,不符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二是減少了資源開採地的稅收收入,削弱資源開採地提供
公共產品的能力;三是礦產資源基本都作為原料使用,礦山企業少交的增值稅因下個環節減少
進項稅額而補征回來,政策效果並不明顯;四是導致征納雙方要對這類適用低稅率的貨物與其他貨物劃分,增大徵收和
納稅成本。
財政部和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後,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範圍,整體
稅負將有所下降,為
公平稅負,規範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需要將金屬礦、非金屬礦採選產品的
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製造業振興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政策,主要是指《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這些政策是在我國實行
生產型增值稅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為了鼓勵相關產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在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一是進口免稅設備範圍較寬,不利於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製造業的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範圍小於外資企業,
稅負不公。
增值稅轉型改革後,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
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來對進口設備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這一政策應予停止執行。
財政部和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
退稅政策也是在
生產型增值稅和對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的背景下出台的。由於轉型改革後,這部分設備一樣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相應停止執行。
全國實施
11月10日電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經國務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東北、中部等部分地區先後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取得預期成效。為擴大國內需求,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
稅收負擔,促進
企業技術進步、
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
經濟成長方式,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
退稅政策,將
小規模納稅人的
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
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明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
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
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後將減輕企業
稅負共約1233億元。
為確保增值稅轉型改革順利實施,做好增值稅、
消費稅和
營業稅之間的銜接,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
草案)》。會議決定,上述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相關信息
影響意義
2008年11月5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
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措施時要求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
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這將為企業減輕負擔1200億元。
財政部擬定的可能超過1000億減稅規模的增值稅全面轉型方案,日前已上報國務院待批。該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方案並建議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是目前所知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全面轉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儘管該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著,當前巨觀形勢正在為改革創造最佳時機,抓緊推進增值稅全面轉型正在成為共識。
然而,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轉型本身絕非
增值稅改革的終結。通過進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稅充分發揮其特有優勢,真正做到全覆蓋、全鏈條、全抵扣,並加快推動中國稅收立法進程是一個更大的命題。
記者還從地方財稅系統人士處獲悉,因汶川地震而推遲的上半年財政工作會議將在9月上旬召開,屆時各省財政系統要員會齊聚長春。
全面轉型有望
記者還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新方案更多參考了此前不久實施的《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試點內容:建議取消增量限制,允許企業新購入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全額在
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取消行業限制,除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外,其他行業全部納入
增值稅轉型範圍。
而此前,本報記者曾獲得的相關說法是,出於穩妥考慮,將要推出的增值稅全面轉型下一步方案,將很可能首先遵循現行東北
增值稅改革試點增量抵扣方案,但同時會考慮在全行業推行。
實際上,從2004年下半年東北啟動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以來,改革方案的調試修改一直都在進行。
同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緊急通知,對東北稅改的關鍵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將“增量抵扣”方式轉變為“全額抵扣”。2005年,試點方案又從“全額抵扣”再度轉為“增量抵扣”。
模式總結
東北試點啟動後,如何向全國推進成為焦點。據本報記者了解,決策部門當時更傾向於三大方案的利弊權衡。
其一,仿照東北模式,分階段按照產業序列向全國推進,首先可以選擇東北試點的六大行業,然後再逐步向其他行業拓展。
其二,同樣仿照東北模式,按照地區序列,從東北地區試點開始,按照西部、中部、東部的次序逐步推進。
其三,在總結東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考慮到增值稅的“中性”特徵,應儘快將這一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推開;為了減少改革成本,在全國推開時可以採取限定抵扣範圍(新增機器設備)、實行增量抵扣等過渡性措施。就是所謂的“一步到位”。
而具體實踐進程顯然是對上述方案綜合協調的結果:繼東北老工業基地後,中部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東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先後納入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