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信息
簡介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08年將繼續推進
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方案。
按照“進項稅額”的扣除方式,增值稅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只允許扣除購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
稅金,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二是所有外購項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在內,所含稅金都允許扣除。通常把前者稱為“
生產型增值稅”,後者稱為“
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現在實行的是“
生產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就是將
生產型增值稅轉為
消費型增值稅,其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
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當然,這將相應減少
財政收入,但有利於基礎產業和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利於我國產品和進口的外國商品的平等競爭,也有利於我國產品的出口,從而促進
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升級和提高我國產品競爭力。
現狀
一是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
稅款不予抵扣,造成了誰投資誰就要納稅,不利於鼓勵投資;
另外,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可以免稅,而國內生產的設備所含稅款不能抵扣,也影響內資企業的競爭能力。為消除重複徵稅因素,刺激投資,拉動內需並推動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自2004年7月1日起,對
東北地區的裝備製造業等
八大行業實施了增值稅轉型試點,並通過採取投資過快增長行業暫不納入試點範圍和實行增量抵扣等辦法,較好地解決了部分行業過熱和財政減收兩個突出問題。從試點情況看,改革效果已初步顯現,今後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開。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08年將繼續推進
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方案。增值稅轉型其實是給企業減負,導向上是鼓勵企業
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有利於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
實踐選擇
西方已開發國家實行
消費型增值稅,從實踐選擇意義上,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經濟發展背景,二戰後的50年代,百廢待興,需要巨大投資去刺激經濟成長,同時經濟發展又要求加強專業協作,而西方國家原來實行的重複征的
營業稅,對投資有較大扭曲性,不利於
專業化發展,必須要有新的
稅種來取代。二是
經濟理論背景,根據
凱恩斯學派
投資乘數原理,主張運用各種手段刺激投資和消費,擴大
有效需求。三是科技發展背景,西方國家戰後高科技發展迅速,企業的
固定資本投資比重大,資本有機構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大,實行
消費型增值稅,有利於高科技產業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四是國際貿易背景,戰後西方國家在
資本輸出的同時增加大量
商品輸出,實行
出口徹底
退稅,使出口商品不含稅,擴大了這些國家商品的國際市場占有量,有利於這些國家
對外貿易發展並推動世界貿易發展。五是
財政政策背景,西方國家由於實行周期性平衡
財政預算政策,在
財政支出不斷增長的同時,除了擴大
稅收收入以外,增發國債、
赤字預算都是主要增收政策,而且稅收收入的增長又主要是依靠作為
主體稅種的所得稅,所以實行
消費型增值稅,雖然由於稅基原因使增值稅收入減少,但不影響其選擇。六是
稅收征管背景,西方國家稅務征管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並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訓機制,稅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國民具有良好的納稅意識。
經濟影響
儘管
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類型選擇的最終目標,但其並非盡善盡美,因此我們應客觀評價,並抑制其負面影響,使其為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積極作用
科學技術通過物化為
生產工具的途徑推動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工具是構成固定資產的主要內容。在現代社會中,新技術和設備在經濟成長中所占的比重日漸上升,一個國家
國民經濟的發展,不僅體現在
傳統工業上,還要不斷利用科學技術開闢新技術
產業,才能推動經濟成長。多年來,我國實行
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允許扣除,使
資本有機構成高的
產業稅金負擔額高於資本有機構成低的產業,抑制了企業用於高新技術的投資,使原本落後的
基礎產業發展更加滯後,整體發展水平低,這是與社會
產業結構的發展相悖的。社會的發展水平要使
產業結構從一種低水平狀態上升到高水平狀態,具體體現為
生產要素勞動密集型產業占優勢比重逐漸向資金密集型、
技術密集型產業占優勢比重演進。允許抵扣固定資產價值,可以減輕
高新技術產業稅負,克服重複徵稅,降低投資成本,提高
投資利潤率,縮短
投資回收期限,從客觀上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的資金投入,實現設備和技術升級。
2、降低稅負,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
我國現有的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紀70年代末
社會主義工業化初始階段建立,經過幾十年的積累逐步發展起來的。在
計畫經濟體制下,這些企業的投資規模、流向和生產計畫的制定,是按照國家
指令性計畫進行的。從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對國有企業實行利改稅、
承包制、
租賃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和
國民經濟的發展,但同時給企業帶來的是企業行為短期化,少數經營管理者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無視固定資產的運行狀況進行掠奪性
生產經營,更談不上固定資產再投資。目前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仍然是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產品性能差,生產規模小,能源原材料產品、
勞動密集型產品、中低檔產品的市場不斷丟失。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大投資,推廣套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使進行創新的企業在本來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更加雪上加霜。採用
消費型增值稅,可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的積極性,將新的技術和設備快速運用到生產過程中,增大技術含量,促進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較快增長,使
擴大內需的戰略方針得以落實,為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3、緩解物價不斷下降的局面。
物價下降並非好事。在現實生活中“
穀賤傷農”的說法同樣適用於
生產資料的生產部門。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在
高新技術產業建立的同時,一些傳統的產業部門,也在進行
技術改造、更新設備、降低成本。投資數額的增多,大量先進機器設備進入生產過程,使
社會購買力提高,擴大了投資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緩解了物價下降和產品銷售困難的局面。
按照國際慣例,
出口產品採用零稅率,使本國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獎勵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國
出口產品對其所繳納的增值稅也採用
退稅制。由於我國在增值稅計算中不抵扣固定資產價值部分,所以在退稅金額中也就不包括為生產該產品而外購的固定資產已繳納的稅金,這樣採用同樣
稅率的國內商品徵收的增值稅金額就會比國外同類商品所負擔的增值稅金額高,增大商品的內在價值,使我國的
出口產品在國際
競爭中處於劣勢。
消費型增值稅遵循終點
退稅原則,能夠實現徹底退稅,提高商品的內在使用價值,降低內在價值,商品價格能夠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國的生產狀況,增強
國際競爭力。
5、解決重複徵稅問題。
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當期購進固定資產,使一部分稅款作為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分期轉移到新產品價值中,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帶來重複徵稅。尤其是基礎產業投資大、產出大、抵扣小、稅負重,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扣除當期購進固定資產,實行終點徵稅,避免了重複徵稅。
6、實現內外資企業的公平原則。
按照有關規定,內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但外資企業購進設備類固定資產可享受
退稅或免徵的優惠條件,從客觀上形成內資企業在使用
生產型增值稅,而外資企業在使用
消費型增值稅,內外資企業並沒有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
公平競爭。
消費型增值稅的使用,無論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均加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部分,享有同樣的
稅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
7、符合國際慣例。
負面影響
國家
財政收入的90%來自於
稅收,近幾年增值稅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穩定在50%左右。實行
消費型增值稅後,以折舊部分進入生產經營成本的固定資產連同增值稅稅額就會從原來增值稅稅基中退出,由此導致增值稅稅基減少,並相應減少增值
稅收入。當年減少的增值
稅收入額為當年計入生產經營成本的折舊總額 x17%.根據1998年統計數字,我國固定資產增量為3945. 48億元,按6%
綜合折舊率計算當年計提折舊236.73億元,影響增值稅收入減少40.24億元。
2.加大資金需求和勞動就業壓力。
雖然實行
消費型增值稅在短期內會減少
財政收入,但由於投資加大、
技術進步、現代
稅收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稅務機關的交叉稽核和審計更為有效,稅款流失減少,在總量上財政收入增長仍能得到保證。雖然
資本有機構成提高,就業壓力增大,但在一定時期,
投資總量增大,生產規模擴大,就業機會也在增多。並且,由於整個社會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也會使就業總量增大。
主要弊端
3、不利於提高國內產品的競爭力。
生產型增值稅導致對進口產品徵稅不足、對
出口產品
退稅不足,既不利於國內產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也不利於擴大
進口替代產品的生產。
4、不利於公平內外資企業之間增值稅稅負。現行稅制對
外商投資企業在
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準予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對部分進口設備實行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上相當於給予了部分外資企業和進口設備
消費型增值稅的待遇,從而使內資企業和國內生產的設備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5、不利於
稅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必須將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與不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分開,使計算變得複雜,也增加了稅務機關審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也提高了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轉型改革
增值稅轉型是指將目前實行的
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目前實行的是
生產型增值稅,即在徵收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目前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是
消費型增值稅,即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企業將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財政部擬定的可能超過1000億減稅規模的增值稅全面轉型方案,日前已上報國務院待批。該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方案並建議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是目前所知增值稅從生產型向
消費型全面轉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儘管該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著,當前巨觀形勢正在為改革創造最佳時機,抓緊推進增值稅全面轉型正在成為共識。
然而,作為
中國第一大
稅種,轉型本身絕非增值稅改革的終結。通過進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稅充分發揮其特有優勢,真正做到全覆蓋、全鏈條、全抵扣,並加快推動中國
稅收立法進程是一個更大的命題。
新方案參考了此前不久實施的《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試點內容:建議取消增量限制,允許企業新購入的機器設備進項
稅金全額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取消行業限制,除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外,其他行業全部納入增值稅轉型範圍。
實際上,從2004年下半年東北啟動
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以來,改革方案的調試修改一直都在進行。
2004年9月14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正式啟動改革試點。當時採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試點領域也限定在
八大行業。
同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緊急通知,對東北稅改的關鍵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將“增量抵扣”方式轉變為“全額抵扣”。2005年,試點方案又從“全額抵扣”再度轉為“增量抵扣”。
東北試點啟動後,如何向全國推進成為焦點。決策部門當時更傾向於三大方案的利弊權衡:
其一,仿照東北模式,分階段按照產業序列向全國推進,首先可以選擇東北試點的六大行業,然後再逐步向其他行業拓展。
其二,同樣仿照東北模式,按照地區序列,從
東北地區試點開始,按照西部、中部、東部的次序逐步推進。
其三,在總結東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考慮到增值稅的“中性”特徵,應儘快將這一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推開;為了減少改革成本,在全國推開時可以採取限定抵扣範圍(新增機器設備)、實行增量抵扣等過渡性措施。就是所謂的“一步到位”。
而具體實踐進程顯然是對上述方案綜合協調的結果:繼東北老工業基地後,中部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
內蒙古東部五盟市和
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先後納入
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