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增值稅是以銷售收入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的餘額為課稅對象,不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增值額=消費額+淨投資+折舊
增值額=工資+利息+租金+利潤+折舊
由於增值額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由於生產型增值稅的稅基中包含了外購固定資產的價值,對這部分價值存在著重複徵稅的問題,所以生產型增值稅屬於一種不徹底的增值稅,但客觀上可起到抑制固定資產投資的作用。
基本介紹
簡介,時代背景,試點之旅,缺陷,改革,
簡介
不準許抵扣任何購進固定資產價款,就國民經濟整體而言,計稅依據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
時代背景
生產型增值稅產生緣於要解決生產專業化過程中的重複課稅問題,正因為這一點,增值稅制度迅速在全球推行,目前已有近140個國家和地區引入了這一稅種。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歷經50多年的發展,在現今國際實踐中,採用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占統治地位,採用收入型的國家已經很少,而採用生產型增值稅的國家就更為有限。
1979年,中國引進增值稅,在試行時選擇了生產型增值稅,主要原因是中國增值稅是從原產品稅變化而來,而產品稅的基本特性是價內稅及稅率的較大差異。要使增值稅的改革能夠繼續下去,必須保證不使企業因為改革而使稅負增加或增加過快。這就要求在保持或基本保持原稅負的前提下對以產品稅為中心的傳統流轉稅制進行改革,即一方面要使增值稅的改革順利進行,另一方面要使財政收入不能出現太大的波動。而後一點對當時的中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當時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剛開始從農村轉向城市,稅制改革作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突破口,直接關係到經濟的穩定和改革的順利進行。改革是經濟利益全方位的調整,而支持改革的成本或代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央財政來承擔的。所以在當時環境下,為了使改革不致造成財政收入的過多下降,採用生產型增值稅是比較現實的選擇。生產型增值稅儘管與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相比,在重複徵稅方面還存在不徹底性,但它畢竟比傳統的流轉稅前進了很大一步。
試點之旅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逐步發展,生產型增值稅所產生的問題逐步突出起來,一些國內外學者都主張,理想的增值稅制應該是消費型增值稅。無論從規範增值稅制,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方面,還是從促進國內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改造方面,增值稅轉型勢在必行。
2003年,“生產型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被第一次寫入黨的檔案。至此,增值稅轉型改革開始啟動。自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地區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這項工作既是中央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採取的重大措施,也是為今後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積累經驗。
在東北增值稅轉型試點過程中,國家下發了《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若干問題的規定》、《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和《關於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幾個指導性檔案,規定了在東北地區特定行業範圍內,在保持增值稅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允許新購入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予以抵扣。
儘管轉型試點並不是實行完全的消費型增值稅,但對企業來講也產生了相當的影響。瀋陽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分司是瀋陽第一個辦理退稅的企業,公司經理當時拿著140萬元退稅金興奮地表示,公司將加大投資力度,把錢用在刀刃上,提高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更為重要的是,東北稅改也向外部傳達了重要的投資商機。上海一電力設備生產企業的負責人說,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相當於企業購買機器設備可以得到17%的補貼,這將導致生產成本的大幅下降,他們已把投資建廠的目標定在瀋陽。
2007年5月,為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國家又將試點範圍擴大到了中部6省的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採掘業等八大行業。至2007年年底,東北和中部轉型試點地區新增設備進項稅額總計244億元,累計抵減欠繳增值稅額和退給企業增值稅額186億元。
增值稅轉型,客觀上降低了企業投資的成本,有利於企業購入機器設備和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但由於企業的投資還要受到存量資金規模、市場前景和企業發展規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因此,轉型的實際效果沒有估計的高。從試點情況看,轉型在財政可承受範圍內,促進了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及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對財政增收的長效機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缺陷
1、不利於鼓勵企業擴大投資
生產型增值稅的制定主要是考慮到當時的經濟環境,初衷是保證財政收入規模,遏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膨脹。根據規定,中國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能計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由於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不予扣除,因而企業投資的稅負較重,不利於企業擴大投資,促進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
由於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對當期購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觀上會刺激投資的擴張,有利於資本形成,刺激經濟的增長。與消費型增值稅不同的是,收入型增值稅要求購置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不能在購入時一次全部抵扣,而應在整個使用期限內按各期折舊額的比例確定各期的進項稅額抵扣數,因此,收入型增值稅刺激投資的作用介入二者之間。
生產型增值稅將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計人固定資產成本,因此會導致對固定資產的重複徵稅。例如,某企業購人一台價值10000元的生產設備(不含增值稅),支付增值稅1700元,則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為11700元。該生產設備的使用期限為5年,每年生產並銷售的產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資產價值為2340元(假設產銷平衡),對這部分價值徵收的銷項稅額為397.8元,5年合計為1989元,與購入設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元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並非由於固定資產在使用期內創造了新價值,而是因為將購人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然後以折舊的形式計入產品成本,最終轉移到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銷售額中,從而導致稅上徵稅的結果。
3、不利於高新技術企業、基礎設施企業以及其他高投資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基礎設施企業以及投資較大的企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高,固定資產投資較其他企業要高得多。徵收生產型增值稅的後果是高新技術企業、基礎設施企業以及高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能抵扣,不利於這一類企業的擴大再投資和設備更新。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設備更新非常快,基礎設施以及高投資企業投資非常大,因此,生產型增值稅極不利於高新技術企業、基礎設施企業和高投資企業的發展。相比較而言,固定資產投資較小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稅負上負擔要小得多。
4、不利於我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競爭
如前所述,世界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這樣,在增值稅稅負成本上,這些國家的產品就比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中國要低。中國已經加入WTO,對企業徵收生產型增值稅將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國產品的競爭力。西方國家以出口高科技產品、汽車等機電設備為主,中國高科技企業、高投資企業將面臨內外夾擊的窘境。